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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为禄:让法治精神滋养青少年成长
2015年12月30日 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郭为禄 字号

内容摘要:青少年学生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法治精神的种子如果不能从小在他们的心灵生根发芽,并滋养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成为一句空话。

关键词:法治精神;法治教育;青少年成长;法治;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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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它红灯绿灯”的“中国式过马路”让人们在调侃之余,又不得不深思:从小就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但为何仍要违反交通规则?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中国式过马路”归根溯源还是在于人们规则意识的淡薄和法治信仰的缺失。青少年学生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法治精神的种子如果不能从小在他们的心灵生根发芽,并滋养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成为一句空话。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从“融入”到“纳入”,这不仅仅是文字上的微小变化,更是蕴含着青少年法治教育理念的飞跃、内涵的丰富和领域的拓展。

  一、坚持育人导向,推动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转变

  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首先要求回归育人本真,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目标,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从一般普法向系统教育转变。长期以来,囿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缺乏系统设计,实践中常常沦为阶段性、走过场的普法活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就是要在青少年时代对每一位社会成员开展系统的法治教育,发挥学校教育持续性、渐进性、专业性的优势,引导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从而实现法治的育人功能。

  从注重法律知识传授向注重法治精神培育转变。法治教育本质上是法治信仰的通识教育、养成教育,在法律知识普及的基础上,更要传递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使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不仅明白法律“是什么”,而且理解法律“为什么”,并能用所学指导生活中“怎么办”。

  从预防犯罪的消极守法向崇法护法的积极守法转变。法制教育模式下,更加强调守法义务,对教育目标设定和教学环节设计,以预防犯罪及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为主。法治教育模式下,则强调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使青少年懂得维护自身权利、尊重他人权利、绝不滥用权力,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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