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得以根本完善,从而保障和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国有控股;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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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随着国内外收购、并购步伐加大,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增多,传统国企的运营模式、管理方式、思维惯式等必然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改革完善,同时,这些新变化、新挑战,对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新的形式发展需要,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党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政治领导,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紧迫的实践课题。
产权结构多元化,对党组织的设置及负责人的产生提出了新要求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最根本特征就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资产所有者依法享有选择企业经营者、做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等基本权益。这些基本权益在国有独资企业能够得到很好落实,而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股权相对分散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各股东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不同性质的资产所有者对组建党组织持不同心态。在这种情况下,怎么选择企业经营者,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如何产生,党组织建成后如何发挥作用等都变得相对复杂。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设置党的组织、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到底由谁来负责,还需要进一步提供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增加了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