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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云:依靠法治保改革促改革
2016年03月17日 09: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步云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两个极其重要的决定是紧密相关的,堪称姐妹篇。

关键词:立法;改革;法治;四中全会;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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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两个极其重要的决定是紧密相关的,堪称姐妹篇。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支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展同样需要法治的保障支持。

  改革需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社会改革通常都是通过“变法”来实现的,如中国的“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新中国成立后,废除旧法,制定实行新法,尤其如此。在现代,法的“立、改、废、释”,在任何国家都是一种常态,因为人类社会总是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在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情况就更是如此。

  在我国,自全国人大宣布在2010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以后,在学术界、舆论界开始形成一种思潮,即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立法任务已经完成或已不是主要任务,今后我们的主要问题是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即法律的实施问题。事实上,此种认识难免片面。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改革深度和力度也是空前的。这一改革方案,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加以贯彻实施。改革方案通常比较原则,必须通过立法予以具体化和制度化,使其成为人们可以具体遵守的行为准则,并通过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使其得到严格遵守和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实施。通过法治保改革、促改革,是现代文明的普遍规律。我们要重视和遵循这一规律,重视社会改革中“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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