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依规治党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也要在党的领导下。五是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并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内法规制度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以增强约束力和强制力。
关键词:党规;国法;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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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治党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也要在党的领导下。正是因为有了党的领导,才使得“两依”有了一致性。反过来,如果说没有一致性,那么党的领导就不是统一的而是分裂的,不是顺畅的而是阻抗的。这样一来,势必会削弱党的领导,甚至会否定和取消党的领导
依规治党所运用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这个“严”,既体现在党的各种规章制度内容上,也体现在要求党员更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上。依法治国所运用的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具有基础性作用,全体公民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允许存在有法外特权的特殊党员
有些党员干部犯罪后因党纪处分逃避了法律制裁,或者得到较轻的法律处理,这不仅削弱法律威严,还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新形势下,有必要进行清理协调的工作,做到纪法分开。凡是应由法律作出规定和应由法律处理的,党内法规和组织就不应作出规定,更不要越俎代庖
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以下简称“两依”),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治党、治国基本指向和基本方略。但当下存在不少错误观点,有人将它们视作对立对抗的关系,更有甚者认为依规治党势必影响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没必要强调依规治党。新形势下,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认识清楚和妥善处理“两依”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
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
构成中国特色法治体系
在当代中国,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需要依规治党;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依法治国。但是,“两依”并不是独行独处、彼此毫不交集,而是有着内在密切的、根本一致的关系。
“两依”体现领导力量的一致。依规治党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也要在党的领导下。正是因为有了党的领导,才使得“两依”有了一致性。反过来,如果说没有一致性,那么党的领导就不是统一的而是分裂的,不是顺畅的而是阻抗的。这样一来,势必会削弱党的领导,甚至会否定和取消党的领导。
“两依”体现党规、国法的一致。依规治党的“规”和依法治国的“法”,从根本上说,都是从人民利益出发而制定的,都服务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党领导制定的党内法规,在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方面,为党组织和党员提供行为准则和遵循;党又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秩序方面,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活动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正因为这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构成。
“两依”体现治党、治国的一致。治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治国。依规治党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同时,必然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领会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如果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更好遵守,法制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如果党内法规执行不好,法律法规的权威也树立不起来,依法治国就无法实现。中国共产党只有通过治党,才能进一步实现治国;治国只有立足于治党,才能得到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