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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理念探索发展权实现的新路径
2016年12月15日 08:5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 杰 字号

内容摘要:发展权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具进步意义的权利理念之一,同时,作为一项包含了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双重内涵的重要权利,发展权也是当今世界上实现最不平衡的权利之一,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发展权并没有比过去得到更好的实现。

关键词:发展权;创新理念;发展中国家;人类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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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权是当今人类社会最具进步意义的权利理念之一,同时,作为一项包含了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双重内涵的重要权利,发展权也是当今世界上实现最不平衡的权利之一,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发展权并没有比过去得到更好的实现,贫困、落后、债务及由此产生的政局动荡、民族冲突乃至恐怖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促进发展权实现的最大难题。面对不令人乐观的现实,国际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合作,不断创新思维和理念,努力探索促进发展权的新方式和新路径。

  发展权是所有国家和人民共同享有的权利

  1986年12月4日,第四十一届联大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明确宣布“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每个人及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的实现。”将发展问题上升到基本人权的高度,是人类社会重要的观念创新和突破,标志着发展问题受到的重视程度极大提高,成为所有国家和人民共同的努力方向。

  从权利内涵的双重性出发,发展权的实现既需要国家切实承担起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使自己的人民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合作和国家间发展政策的相互协调,保障所有国家发展机会的均等。作为经济全球化主要受益者的发达国家更应履行自己的承诺,加大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力度,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促进全面发展的适当手段和便利。只有这样,所有国家和人民才有机会公平分享发展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只有在这种协调而全面的发展中,人权和基本自由才能获得充分实现,世界的和平和安全也才有实现的可能。

  发展权不是单独存在的权利形态,它与其他权利一起构成人权的完整内涵,需要人类社会的共同努力。正是在此意义上,《发展权利宣言》明确提出,“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依存的”,在保护发展权的进程中,“对实施、增进和保护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应予以同等重视和紧急考虑”。同时,国际社会也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仅仅依靠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努力无法使这些国家的人民实现发展权,实现发展权已成为不同国家能否和谐相处的问题,所有国家都应该拓宽视野,把发展权的实现放在人类社会和平与安全的视野中加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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