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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国:民法总则回应了哪些社会热点
2017年03月28日 08:4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刘士国 字号

内容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民法总则;法人;监护;人格权;社会主义

作者简介:

   

  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

  编纂民法典以“良法善治”为目标,在原有民事法律基础上编纂一部更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体系科学、逻辑严密、结构严谨、规范合理、统一协调的法典。立法机关决定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分编,进而在2020年形成民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获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民法典时代”的开启。

  具体而言,民法总则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

  一是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我国环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污染。其中,资源使用费过低、资源浪费违法成本低是造成浪费的一大诱因。除加强制度建设外,民事主体特别是企业自觉节约使用资源同样重要。事实上,生态环境为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权利滥用,理应进一步为民法所禁止。

  二是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界线,由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修定为八周岁。

  立法涉及对未成年人是完全监护还是部分监护,年龄界限规定过低不利于对未成年人充分监护,规定过高不利于未成年人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实践证明,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年龄界限随着时代发展已显得偏高。事实上,八九岁的小学生一般是小学三四年级学生,已经可以独立进行一些与学习、生活相关的民事活动;而六七岁孩子,刚接受小学教育不久,独立行为能力过低的,主要应靠监护人监护和学校更细微、严格地管理。

  由此可知,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或者纯获利益的活动,超出其年龄、智力水平的民事活动则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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