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翁礼华:历代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关系
2017年04月17日 09:35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翁礼华 字号

内容摘要:在中国历史上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的协调始终是一个难题,其处理的好坏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志及中央与地方双方力量的博弈。

关键词:财权;事权;中央政府;诸侯;历代

作者简介:

  在中国历史上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的协调始终是一个难题,其处理的好坏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志及中央与地方双方力量的博弈。从公元前21世纪大禹建国开始,中国的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逐步形成。这一关系与国家体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夏商周时期,由部落联盟组成的夏代国家雏形向周代分封制过渡,形成了松散型的分权关系;从秦到清,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从确立到强化,形成了紧密型的事权与财权关系。

  夏商周

  由松散部落联盟组成的夏王朝,其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的关系既不规范,也不紧密。事权上,夏王朝通过王权和神权结合起来实施统治,由夏后氏的同姓和异姓贵族充任各级官吏。作为同姓或异姓贵族,地方侯伯对中央王朝的义务,除应夏王之召参加盟会,参与重大军事行动和派员到中央供职外,最主要的便是向中央王朝缴纳一定数量的朝贡品。而侯伯领导下的地方政府,则以部落酋长的名义取得部落成员劳动所得的剩余产品,用于本部落的行政、司法、治安、水利和军事所需。由于联盟的松散性,组成国家的各部落,也有不纳税的典型,其中最为著名的抗税部落首领便是居住在今浙江德清一带的防风氏。甚至在大禹召开会议,亲自审计税收收入时,他仍然我行我素,既不补缴税收,也不出席会议。直到大禹三番五次派人催请,才姗姗来迟,但态度傲慢,藐视作为国家领导人的大禹。在这种情况下,大禹为振纲纪,不得不下令将防风氏当场处死。

  到了商代,中央与地方的等级意识有所加强,建立了具有邦联性质的分封制。中央事权除了在直接统治区内进行行政管理和以国家名义进行军事行动外,还具有对诸侯拥有权力的认可权。而地方诸侯国则有向中央政府缴纳贡赋的义务。这与商王直接统治区内的农、畜、手工业的收入一起组成了中央财政收入。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则由诸侯自行协调和确定,商王并不干预。

  进入周代,等级制度更加明确,实行封邦建国,形成天下、国、家三个等级,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比之商代更为紧密。由中央政府向诸侯授土授民,并举行相应仪式。获得分封的地方诸侯建国后,就有了牧民之权。其相应的义务是纳贡、朝觐和助征伐。而诸侯在自己的封域内,不但有着完整的行政、治安、水利、军事的事权和向百姓征税的财权,并且也有将采邑分封给卿大夫的权力。西周王朝为此建立了“内服”和“外服”的中央行政体制,“内服”指中央政府直接统治的王畿地区;“外服”就是地方,即“王畿”以外的四方诸侯。

  春秋战国

  进入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诸侯国实力大大增强,而中央政府由于“王畿”地域在不断的分封中日益缩小,财力也随之削弱。于是强大起来的地方诸侯无视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纷纷发动战争,兼并弱小国家。自此,东周进入了战国时期。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赢得战争都纷纷进行变革,首先变革土地税,废除助法,即也称作藉法的力役地租,开始征收实物税。他们的变革延续了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的做法,不限土地占有量的多少,只以面积计取实物税。这一税制变化促成了土地制度从公有走向私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井田制逐步被废除。随着税率的增加和土地面积的扩大,地方诸侯的财力也大为增强。与此同时,诸侯国自行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的事权也随之确立并强化,形成了地方事权和财权的良性循环。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