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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四个维度”
2017年12月07日 12:38 来源:兵团日报 作者:程江涛 字号

内容摘要:报告强调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入手,最终实现“两个共同”目标,体现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党的民族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只有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持续深化教育效果,才能夯实维护民族团结、融洽民族关系的思想根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它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内容、手段和方式。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面临“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也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积极转变教育理念,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努力提升教育效能。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确立“大教育”的理念,就是要从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四个维度来审视和筹划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整体合力和共同责任。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工作;发挥;国家机关;家庭教育;学校;网络;民族关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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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为我们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报告强调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入手,最终实现“两个共同”目标,体现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党的民族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立德树人,对于社会关系的建立、协调和巩固发挥着重要作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更加直接地作用于民族关系的改善。只有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持续深化教育效果,才能夯实维护民族团结、融洽民族关系的思想根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它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内容、手段和方式。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面临“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也要主动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积极转变教育理念,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努力提升教育效能。

  教育理念是对教育的理性认识,对于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具有引领性和指向性。近年来,随着“终身教育”“非制度化教育”的兴起,“大教育”的理念被普及推广开来。“大教育”理念把学校“制度化教育”与社会、家庭等“非制度化教育”的合理要素有机融合,更加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规律和要求,也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思路转变和方法革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确立“大教育”的理念,就是要从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四个维度来审视和筹划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整体合力和共同责任。

  发挥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国家机关的主导下进行。当前,在这个层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组织实施弹性大、教育效果难以评估,等等。因此,发挥好国家机关的主导作用,一是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制度化。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上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与各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二是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责任制。既要指定专门负责人,让教育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又要发动群众,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出力,做到专群结合。同时,还要加大考核评估力度,与单位和个人评选先进、创先争优挂钩,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真正由“软尺子”变成“硬杠杠”。三是发挥法律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功能。法律既有强制功能,又有教育功能。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到法律建设和法治实践全过程,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教育各族群众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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