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名为《新疆托克逊县法院一案件被指“先判后审”》的报道,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因为这份判决书在没开庭前就已经“出炉”,该案最后一次开庭时间是2011年6月14日,但判决书的作出之日是2011年6月4日。虽然记者介入此事之后,相关部门和人员解释说是笔误,并非程序上的错误,但这种事情的发生依然值得我们深思。(据8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关键词:“出炉”;开庭前;判决书;“先判后审”;中国青年报;干部提拔;“走程序”;“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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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名为《新疆托克逊县法院一案件被指“先判后审”》的报道,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因为这份判决书在没开庭前就已经“出炉”,该案最后一次开庭时间是2011年6月14日,但判决书的作出之日是2011年6月4日。虽然记者介入此事之后,相关部门和人员解释说是笔误,并非程序上的错误,但这种事情的发生依然值得我们深思。(据8月18日《中国青年报》)
人们常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而如果这个“牢笼”可以随意进出的话,那制度如何再有效地约束权力?在不少地方,领导干部提拔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被人们所诟病,究其原因,就在于不少领导干部的提拔在“走程序”之前就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后期的“走程序”完全成为了“一种形式”。毫无疑问这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群众的满意度也会在一次次“误解”中而逐渐降低。究竟该如何打造一支有能力、有素质、有水平、群众满意的好干部队伍,笔者认为,在选人用人时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做好人才选拔工作,并重点严防“走程序”成为“搞形式”。
及时发布信息与做好保密工作相结合。在第一时间将选人用人的相关信息发布出去,一方面能够让大家同等条件下获取信息,做好充分的准备,真正实现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及时发布信息也是向外界释放一个主动接受监督的信号,提高选用过程的透明度,尽可能降低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当然,在干部选用过程中,必须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把好保密关,除适宜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外,严禁向任何人泄露不该泄露的信息。
不断创新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无论是工作能力还是道德品质,都不是工作年限长、资历老便可以达到的。真正实现德才兼备,要在传统选拔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以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进行干部的选用,而不是以单纯限定的年限、某一特定标准等作为门槛,将按规定程序选用干部演变成按资历提拔干部的过程,把相当一部分优秀年轻干部拒之门外。
以更丰富的形式广泛接受外界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有效防止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腐败事件的发生。很多地方在干部选用工作结束之后,名义上是进行了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仅仅局限于在某一个地方进行张贴,群众的知晓度并不高。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的“挑刺”,就要将接受监督转变为高度自觉,主动在公开方式、公开渠道、公开平台上进行创新,以更丰富的监督形式进行自我加压,打造公正、严明的形象,杜绝在干部选用工作中形式主义问题的发生。
(作者系中共山东省临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