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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原创:珍贵文献《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现身清流 发现过程首次披露及全文发表
2015年01月15日 15: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中共清流县委党校供稿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人民委员会;红色文物;清流县;长校公社;土地革命;红色文档;宣传干部;林业干部;中央办公厅;报告;中办主任;汪东兴;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批示;档案馆;负责人;刘德元;座谈会;文献;革命史;人民委员会;植树运动;决议案

作者简介:

  1975年5月28日,清流县长校公社(今长校镇)黄坑村村民李日晴在翻盖祖屋时,发现一包共9件土地革命时期的红色文档。长校公社宣传干部陈春森、公安干部陈铭堂、林业干部林杰写信向中央办公厅报告情况后,引起中央和省委的高度重视,时任中办主任的汪东兴和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分别对来信作了批示,并派出福建省档案馆负责人刘德元和管理员林玉琛同志到清流开展调查和接收工作。1975年8月14日,刘德元到清流后,走访老同志,召开座谈会,了解文献发现地的革命史,掌握了这批文物发现经过,并向福建省委办公厅主任卢士辉作出了书面报告。这份报告现存于福建省档案馆。

  因这批文物非常珍贵,这件事被记入《福建省志》。《福建省志·档案志》记载:“1975年5月28日,在清流县长校公社黄坑大队下黄坑生产队一所旧房内,发现珍藏的1932年的革命历史文献9件,后转送中央档案馆收藏”(方志出版社1997年8月版P127页)。《福建省志·三明市志》记载:“5月28日,清流县长校公社黄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李日晴拆修旧房时,获得一包中共早期文件。其中《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为全国前所未见。其余8份文件亦系早期罕见的革命历史文物。这批珍贵革命历史文物的原件已送交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方志出版社1997年8月版P64页)。

  《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在1932年3月16日中华苏维埃第十次常委会通过。《决议案》包括决议植树造林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具体措施两部分。从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高度,阐明了植树造林的重大意义;措施包括发动群众,宜种场地,树种,种子选择,禁伐,开展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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