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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2016年11月27日 22:2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高云才 字号

内容摘要:先行先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政策解读·聚焦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上))。试点表明,这种坚持集体所有不动摇的农民股份合作,创新了集体经营方式,实现了农民群众“分股合心、联股联心”。

关键词:农业部;集体资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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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农业部

 

  制图:蔡华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要求,2015年5月,经中央深改组审议和国务院同意,我国在29个县(市、区)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各地按照试点方案要求,采取一系列有力度、有特色的改革举措,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集体成员身份“应确尽确”

  外嫁女、入赘男“不能多头占有、不能两头落空”

  确定集体成员身份,是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基础,是保障集体成员财产权利的依据。

  黑龙江方正县、安徽天长市、贵州湄潭县等20个试点县市区出台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要求在起点公平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成员身份确认的时点、标准和程序,成员公示得到认可后,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确保成员身份应确尽确。

  福建闽侯县明确规定,本村妇女出嫁到其他村,在嫁入地已经取得集体收益分配权,确权基准日前将本人户口迁回的,不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嫁入地尚未取得集体收益分配权即离婚,基准日前将本人户口迁回的,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常年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基准日前户口尚未迁往设区的市的,应保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基准日前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转为城镇居民的,不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北京大兴区对本次试点前已确认的成员进行三榜公示,按照外嫁女、入赘男“不能多头占有、不能两头落空”的原则,重点对有争议或有遗漏的人员身份确认标准进行完善,交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将成员名册在区经管站备案,并上传至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

  四川成都温江区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具体时点由各村组农民在“吵”的过程中协商确定,政府不作硬性规定,成员登记建档后实行固化管理,其身份不随人口自然增长和自由迁徙而调整。

  目前,在29个试点县市区中,已有1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成员身份确认,13个县市区在试点村开展;21个县市区在确认成员后实行固化管理。各地的试点证明,由地方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是切实可行的,成员身份确认的各种特殊情形和难点问题通过群众民主协商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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