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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知行合一” 不断强化基层执法力量 ——厅局级公务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举行学员论坛
2014年03月11日 15:44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赵树堂 钟春福 字号

内容摘要:3月7日下午,第一期厅局级公务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举行学员论坛。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政府;学员;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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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下午,第一期厅局级公务员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举行学员论坛。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高煜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强军,宁夏自治区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路晋军等四位学员代表各组作了重点发言。论坛 由学习委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党委专职副书记欧阳少华主持。

  高煜明学员以“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主题作了发言。他在阐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涵的基础上,提出运用法治思维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条件。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求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根据法律进行思维,把合法性作为思考问题的前提,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都应当关注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各种复杂和重大问题。同时他还认为,法治思维是一种观念,观念的改变必然是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仍存在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存在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违法决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是有矛盾的,只要改革、发展就必然会牺牲稳定,致使改革争议不断,发展风险叠加,难度加大。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法治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讲话、文件、指示、批示推动工作的积习,使各项管理活动全部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是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理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理应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就如何提高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他从要具有合法性的思维、宪法法律权威的思维、人民主权的思维、权利义务责任的思维、程序优先的思维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吴强军学员就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作了发言。他说,从小平同志1978年12月倡导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再到十八大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对法治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提法,是迄今为止关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具体从事治理活动的人的基本素质的高度归纳和概括,特别精辟、极其深刻、非常到位。那我们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的现实状况怎么样?虽然30多年来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法治方式逐渐形成、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但离群众期望值还有很大差距。“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同样在法治建设领域普遍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上表现出的严重的“知行不一”,“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还是老一套”,“学用两张皮”,“说一套做一套”。从执法、司法实践看,法治的重要性人所皆知,但是一遇到重大问题,特别是改革、发展、稳定和矛盾化解问题,就往往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排到后边去了。习总书记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仅仅是说当权力干“坏事”应当受到制约,还包括干“好事”时应当受到规范,但有些领导干部虽然明白自己首先应该站到笼子里,但嫌法律碍手碍脚而用违法的手段去推动、开展合法的工作和活动,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的领导干部并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问题,心安理得、理直气壮。这种法治建设中“知行不一”的形式主义对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和损害不说是颠覆性的至少也是伤筋动骨的。政府不带头守法,怎么能指望广大的百姓守法呢?法治建设方面“知行不一”现象不彻底解决,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理想将会是很艰难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领导干部必须真正树立和践行法律支配权力、权责一致、“权利”制约“权力”、程序正义的法治思维。

  邬燕云学员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为案例,就加强基层执法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了发言。他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关键是落实,依法办事。落实的关键是基层,重点是市、县。因此,建设法治政府的难点在基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为此,他提出 如下建议:一是增加市、县执法人员编制和设备。地方编制的总数由中央决定,不能突破,但应当通过统筹协调的手段,适当增加执法部门的人数,特别是执法任务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部门。同时,加强执法手段建设。二是 探索建立执法队伍资格制度。目前执法人员素质低是普遍现象,特别是专业执法人员缺乏,市、县更是如此。可以借鉴司法考试的模式,建立执法队伍资格制度,先在需要专业执法知识的政府部门推进。三是探索建立政府工作人员聘用制度,让公务员合理流动。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真正做到政府职能法定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执法行为法定化和执法责任法定化。五是建立执法公示制度,所有执法部门向社会公开,执法队伍统一标识,提高执法公信力、执行力。六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统一的违法举报制度,改变现有的所在系统处理模式。

  路晋军学员作为反贪污贿赂局的局长,主要从检察机关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有关建议。他说,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还不够,影响了检察机关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缺乏有效监督,线索移送少;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相关信息掌握少,对行业特点、发案环节等不了解,监督缺乏深度,发现问题难,影响监督效果;法律没有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有关规定都是原则的,致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缺乏立法规定和制度保障。为此,其针对存在问题,建议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首先,完善立法。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应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明确各自的责任,完善相关程序,使之制度化、法治化。其次,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将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向前拓展,延伸到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的全过程。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的协调和沟通,推动涉嫌犯罪行政案件及时转入司法审查程序,为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赢得时机,保障案件办理质量,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在上述四位学员重点发言的基础上,大家就培养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做到知行合一、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论坛既分析了问题和原因,又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同时分享了观点和理念,广大学员深受启发,论坛收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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