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法庭开进了党校。昨日,惠州中级法院行政庭在惠州市党校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三十多名正在党校学习的科级干部旁听案件。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关键词:党校;旁听;官员;行政复议;惠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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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进了党校。昨日,惠州中级法院行政庭在惠州市党校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三十多名正在党校学习的科级干部旁听案件。
行政案件选择在党校开庭,是为了让学员更直观地学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
——— 惠州中院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 卢思滢 潘子璐 法庭开进了党校。昨日,惠州中级法院行政庭在惠州市党校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三十多名正在党校学习的科级干部旁听案件。
原告是湖南拓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为一起工伤认定案件,起诉惠东县政府。该公司表示,其工地一名小包工头不在工地食堂统一用餐,不按公司(即原告)的规章制度执行,私自开设小灶且自购电动车,私自聘请谭某作为厨工自行制作伙食。后该厨工在外公路上发生车祸。但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认定该厨工是其公司员工,认定工伤。
对该结果不满,今年7月31日,公司向惠东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但惠东县政府以行政复议申请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不予受理。所以,状告惠东县政府,要求惠州中级法院判决惠东县政府受理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惠东县长徐毅并没有出庭。其委托代理人认为,政府没有错,理由是依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原告已于2014年3月20日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有理由证实原告至少在这个日期以前便知道申请复议的工伤认定决定,而原告于2014年7月31日才向答辩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明显超过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庭审没有当即宣判。
(原标题:党校特殊一课:官员旁听“民告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