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前,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行政学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办学的意见》和《省辖市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办法(暂行)》,计划于2015年开始,对省辖市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关键词: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办学质量;评估;首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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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行政学院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办学的意见》和《省辖市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办法(暂行)》 ,计划于2015年开始,对省辖市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出台,是安徽省委党校按照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李锦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党校建设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在省内外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党校意见,历时近一年,修改数十稿,于今年3月6日由四个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办学的意见》共分四个部分,规范了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设置、学制、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对全面深化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作出部署,并就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估督促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辖市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办法(暂行)》 围绕教学中心,对省辖市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情况建立了简洁、量化的指标体系,包括组织领导、培训情况、科研能力、师资力量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基准分为100分。文件规定:从2015年开始,每年对省辖市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上一年度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并通报排名。评估结果分优秀等次、合格等次和基本合格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校、行政学院,授予奖牌或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校、行政学院,要限期整改。文件要求:各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学院组织实施对辖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目前,安徽省委党校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省辖市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质量评估工作方案》,计划于今年上半年完成首轮评估。相信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持续发展,必将推进安徽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