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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委党校发布在职研究生班班主任工作规定
2015年03月20日 10:24 来源:黑龙江省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党校工作条例》精神和有关规定,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3.办学单位应根据班主任的工作量发给一定的津贴,其标准由各办学单位自定。

关键词:班主任;省委;在职研究生班;党校;工作规定

作者简介:

  根据《党校工作条例》精神和有关规定,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班主任的设立

  1.教学班是研究生部实施教学和管理的基层组织。每个教学班都必须配备1名班主任。

  2.班主任是教学班的具体管理者和组织者,是省委党校与办学单位、任课教师、学员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班主任必须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学员服务。

  3.班主任由省委党校聘任,聘期一般为3年。

  4.原则上,不得连续担任两届在职研究生班的班主任。

  二、班主任聘任条件

  1.必须是党员干部或党员教师。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觉悟高,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为人师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教学或教学管理能力。

  5.热爱党校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带领学员认真执行在职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各项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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