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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委党校副校长向工会会员发购物卡被党内处分
2015年06月03日 08:57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记者 韩利 字号

内容摘要:成都商报记者韩利这样发福利错在哪里?据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500元是包括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钱与物在内的总额,生日蛋糕,月饼、粽子等传统节日用品都可以发放,但都包含在1500元的总额内。

关键词:工会会员;党校;工会经费;校长;党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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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发福利错在哪里?

  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

  哪儿不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

  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

  哪儿不对: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均总额要控制在1500元内

  以补发节假日和生日慰问名义

  哪儿不对: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日前,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廉洁成都”通报了一起违规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的案例———双流县委党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祝刚仁因违规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该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吴进也被诫勉谈话。

  这是成都通报的首例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福利的案例。那么,他们用工会经费给会员发放购物卡,违反了什么规定?工会经费应该怎样给员工发福利呢?

  分两次发57000元购物卡

  违反四项规定

  据了解,今年“五一”期间,双流县委党校以工会会员2015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和生日慰问的名义,购买发放了购物卡,一次性发放,每人1500元,共计31500元。同时,还以补发工会会员2014年度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一次性发放了25500元购物卡。

  那么,这违反了哪些规定呢?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这一案例主要违反了四项规定:该党校利用“五一”节之机,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购物卡,违反了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1500元/人,违反了四川省总工会今年印发的《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有关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年均总额要控制在1500元以内;以补发工会会员国家法定节假日慰问品和生日慰问品的名义发放购物卡,则违反了国家相关部委《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成都市纪委《关于廉洁过“五一”坚决反“四风”的通知》中有关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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