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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中的十大热点问题分析
2015年02月12日 09: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5-02-12 作者:刘双舟 字号

内容摘要: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来看,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补充和完善广告准则、严格规范广告主体的行为、明确界定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提高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等四个方面。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的内容由现行《广告法》的49个条文扩展到72个条文,内容有了显著的增加。本文就修订中涉及到的十个热点问题进行简要盘点和分析。

关键词:广告法;起草;公益广告;广告代言人;修订草案;监督管理

作者简介:

 

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来看,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补充和完善广告准则、严格规范广告主体的行为、明确界定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提高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等四个方面。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的内容由现行《广告法》的49个条文扩展到72个条文,内容有了显著的增加。本文就修订中涉及到的十个热点问题进行简要盘点和分析。

  一、公益广告进入广告法视野

  《广告法》法的适用范围是这次修订中争议较多的问题。现行《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但是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这样就将现行《广告法》的调整范围仅局限于商业广告的领域,而公益广告及其他非商业广告仍由之前的《广告管理条例》予以调整。这样的安排一方面与《广告法》应有的广告活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另一方面也破坏了广告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因此,在这次修订中,将公益广告及其他非商业广告纳入《广告法》的调整范围的呼声很高。

  《广告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对这种呼声做出了回应,规定:非商业广告的管理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国家鼓励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广告发布者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公益广告规定,承担公益广告刊播职责。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非商业广告的规定,但是对公益广告的规定进行了完善。二审稿将公益广告的规定修订为: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这样既扩大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又兼顾了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差异性,是一种较为妥当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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