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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有多种训令还是只有一种?
2016年07月27日 09: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阿奎那通过区分回答了这个问题。就像在推理学科中事物都是不证自明的一样,在道德行为里也是一样。有些事物就其本性来说是不证自明的,而不是对我们自己,比如上帝的存在.像亚里士多德所说,关于这些事物,我们的理解力就表现地如同蝙蝠眼睛暴露在阳光下一样。这样的命题被称作“公理”(dignitates),听到的人都会认同。反对自然天性就是反对自然法.如果事物违背了自然天性那就是被禁止的,如果是基于自然天性的,则是真理。另外,如果我的天性欺骗了我,欺骗的错误一定与天性的施予者——上帝同在。因此每样符合意愿的天性的事物都是善的。自然的天性不能倾向于邪恶,因为它来自上帝。

关键词:天性;阿奎那;上帝;士多德;都是善;道德行为;证据是;区分;蝙蝠;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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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奎那通过区分回答了这个问题。就像在推理学科中事物都是不证自明的一样,在道德行为里也是一样。但是,就像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对我们来说不证自明与跟天生就不证自明是不一样的”(Posteroir Analytics 71b34—72a2)。有些事物就其本性来说是不证自明的,而不是对我们自己,比如上帝的存在;像亚里士多德所说,关于这些事物,我们的理解力就表现地如同蝙蝠眼睛暴露在阳光下一样。但是其他一些事物不论是对它们自己还是我们都是不证自明的,比如说整体大于部分这样的事实;这样的命题被称作“公理”(dignitates),听到的人都会认同。然而第三等级是自己能够自证的东西,但是他们只能够被智者识出而不是大众。

  因此,这也包含在道德行为里(practica):一些原则被所有人认可,如善应该被做,但是其他的并不是对所有人都不证自明。这里有几条原则可以用来证明此观点。反对自然天性就是反对自然法;但是自然天性有很多种,因此原则也不一。因此阿奎那继续争辩道: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的本能,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自身。

  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对这个推断是否有效提出了质疑。有人否定了它。我想问其中一位质疑者,然而,他怎么从其他方面证明自杀在成文法缺失的情况下是一种罪?除了这一条之外并没有其他证据。因此,我断言阿奎那的证据是充分的;如果事物违背了自然天性那就是被禁止的,如果是基于自然天性的,则是真理。根据我自己的鄙见来看,生命是善的,父母需要被爱护,等等;我的意愿自然地倾向于所有这些事物。从这个原则我们可以有效地推测人本能地倾向的事物都是善的,人本能地憎恶的事物则是恶的。另外,如果我的天性欺骗了我,欺骗的错误一定与天性的施予者——上帝同在。这样的理解告诉了我什么是正确的,以及意愿也倾向于它。因此每样符合意愿的天性的事物都是善的。因为善的对立面是恶的,就像亚里士多德说的那样,如果保存性命是善的,那么毁灭它则是邪恶的。这里还有一个证据。自然的天性不能倾向于邪恶,因为它来自上帝。

  因此,圣托马斯的证据是适用的;自然天性总共有三种类型,违反它们是罪恶,是违反自然法原则的罪恶。

  (来源:《维多利亚政治著作选》ST,I-II,94:自然法;王灿、赵璇/译,博雅/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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