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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多年仍“领取”养老金
2015年12月22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吴亚东实习生陈蓝天通讯员陈立烽死亡6年多,还在“领取”养老金。

关键词:养老金;死亡;上杭县;社保;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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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记者吴亚东 实习生陈蓝天通讯员陈立烽 死亡6年多,还在“领取”养老金。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杭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诉罗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罗某返还其母亲黄某死亡后仍领取的养老金60824.4元。

  罗某的母亲黄某是上杭县旧县锰制品厂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在社保中心领取养老金。黄某于2004年11月死亡,但黄某的养老金一直发放至2011年9月,2011年10月社保中心经福建省公安厅和审计厅的反馈信息后,才得知黄某死亡的事实并立即停发了黄某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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