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政法委的领导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但是不能去干预个案。如今一系列举措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建起了一道道‘防火墙’,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司法的共识。
关键词:司法;防火墙;领导干部;中央政法委;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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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的领导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但是不能去干预个案。我可以跟大家问心无愧地说,我从来没有批示干预过任何一个个案。不要说当中央政法委书记这三年,当公安部长的五年里,我都没批过!”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邀请12位法学专家学者座谈时,再次以其亲身经历为样本,强调领导干部不能对司法活动进行干预。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两个规定”明确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架起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后,最高法、最高检也分别出台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公安部则印发实施了《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地政法机关纷纷出台实施细则,明确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记录通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如今,“两个规定”实施效果究竟如何?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一系列规范和改进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工作机制举措纷纷出台,通过强有力的执行监管,全面杜绝对个案“打招呼”的现象,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
“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法院,一方面我们严禁院庭长对自己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进行过问审批,推行院庭长参加到合议庭直接办案;另一方面,明晰院庭长进行审判管理监督的权力清单和行使方式,即使是对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监督,也必须全程留痕,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重庆四中院院长孙海龙告诉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