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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当前民法典编撰的几点反思
2016年10月21日 14:35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立杰 杨秀华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法典;编撰;法律行为;反思;人格权法

作者简介: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制定一部面向世界、合乎时代、符合国情的民法典,以便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显得就格外重要了。然到底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辩论一浪高于一浪,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围绕争议的焦点,笔者通过参阅大量文件材料后,经过缜密思索,提出制定民法典的时机已经成熟,还原“法律行为”的真实面貌、制定独立的人格权编、“通则+板块”编撰模式和移植判例法等观点,不足之处,敬请批判。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 法律行为 人格权 通则+板块

  一、难产的中国民法典终见曙光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到今天为止,已约67年之久,中国还没有拿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1954年下半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了专家,在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在地集会,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195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一稿正式出炉了。然而当时的“整风运动”开始了,第一次民法典制定就这样无疾而终。”

  遭遇到忽视客观规律和无视法律的苦果后,在1962年始,调整了政策,开始重视经济规律。为了改变这种无法无天的局面,在党中央的号召下开启了第二次民法典的制定。但是在当时法律虚无主义影响下的民法典,只能是一部零零碎碎的民事政策汇编,不可能制定出一部完整、科学的民法典。就是这样,由于“文化大革命”,民法典犹如笼中的小鸟,被扼杀在这紧箍咒中。

  改革开放不久,于1979年又开始了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形成了一稿、二稿、三稿、四稿直至五稿,但好景依然不长,1982年5月1日民法典起草完成第五稿后,又停止了。其理由是,先制定单行法,待单行法完善后再制定民法典。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是在形势一片大好下腹死胎中的,实乃可惜!

  2002年初,制定一部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又被提到议程上来。由于此次起草民法典时间比较仓促,民法典草案遭到了学界严厉批判。面对民法典卷帙浩繁,尾大难掉,确实很难一口气制定出让各方都接受的民法典。于是制定民法典又告一段落了。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此时制定一部民法典可以说顺理成章了。2014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撰民法典”,启动了新一轮的民法典编纂活动,强烈的体现了政治精英扎根于市民社会的政治理想和法治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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