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四月的吉林大地,春风润万物,鼙鼓催征程。
关键词:落户;转移人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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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吉林大地,春风润万物,鼙鼓催征程。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年。
随着年初《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并实施,吉林省开启了全面建设新型城镇化的新一轮发展,吹响了城镇化改革攻坚的号角。
点面结合、统筹规划、总体布局,促进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部门联动,同频共振,省公安厅、人社厅、住建厅等部门协同推进户籍、社保、住房等方面改革,形成合力,确保新型城镇化改革政策落地生根;
围绕推进“一融双新”工程,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优化政策组合,弥补供需缺口,打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平台,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在推进长吉一体化的进程中,吉林人只争朝夕,迎难而进,使新型城镇化这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走得稳、行得健,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长吉大都市区、加快建设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一项项宏观的战略部署,一件件微观的改革实事,意义深远,细致入微,渗透到细小的单元格,受益于每个人和每个家庭,无形地推动着全省城市城镇面貌日新月异的变化,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在吉林大地渐行渐清晰。
看点一: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共享发展成果
解读: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内在动力和战略任务。
合理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转移到城镇,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吉林省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同步推进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相关配套改革,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门槛,确保让全体居民共享新型城镇化发展成果。
推动户改政策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吉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分类放宽全省城镇落户政策,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统筹推进配套改革政策落地,大力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创新人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增强归属感,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衔接、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落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完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转移人口逐步享有居住地城市居民低保待遇;全面开展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和培育劳务经纪人等试点,在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改善“三区”人口生活环境。加大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度。着力提升“三区”道路和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三区”产业结构升级改造,大力推进资源枯竭矿区产业转型,积极发展林区林下经济。开展生态移民,生态保护试点,引导推进“三区”人口向中心城镇和中部地区转移。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改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实现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落实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