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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才:以适度规模经营治理土地抛荒 访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
2014年01月19日 10: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清俐 字号
2014年01月19日 10: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清俐
关键词:农户;农民;土地抛荒;宋体;抛荒面积;经营;农地;收入;种地;流转

内容摘要:

关键词:农户;农民;土地抛荒;宋体;抛荒面积;经营;农地;收入;种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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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农地抛荒。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经营权的一种体现,换个角度看,也是筛选有资格、有能力经营农地的主体的好机会,借此可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抛荒成为“空心村”最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持续针对土地抛荒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抛荒的特点、抛荒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抛荒问题。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该院执行院长邓大才。

  

  外出务工收入越高农户越易抛荒土地

  《中国社会科学报》:据您的研究团队调查,我国农村土地抛荒呈现出什么特点?

  邓大才:根据我们近5年来对上百个村落、5000农户的调查,总体来看有六个特点。

  抛荒面积和数量相对稳定,抛荒户数在6%—8%之间。2008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调查农户的比重为7.9%,所有调查农户的平均抛荒面积为0.81亩。2009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6.53%,所有调查农户的平均抛荒面积为0.47亩。2010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5.7%,所有调查农户平均抛荒面积为0.54亩。2011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5.94%,所有调查农户平均抛荒面积0.41亩。2012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7.54%,所有调查农户平均抛荒面积为0.57亩。

  抛荒面积集中在2—5亩。抛荒面积为1亩及以下的农民中,2010年所占比重最高,为57.78%;2009年和2012年抛荒面积为2—5亩的农民占比分别为57.78%、56.79%;抛荒面积为6—10亩的农民中,2011年比重为15.72%;抛荒面积为21亩及以上的占比中,2011年比重为11.79%。

  区域之间有差距,西部抛荒较为严重。对不同地区农民抛荒土地情况进行的考察显示,2012年西部地区有抛荒土地行为的农民占比最高,为11.55%;东部地区占比最低,为5.63%;中部为7.24%。

  家庭之间有差距,中高收入户抛荒最严重。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中,2012年中高收入农户抛荒情况最为严重,有抛荒行为的农户占8.31%;而低收入农户占比最低,为7.57%。中低收入、中等收入农户有这一行为的占比分别为8.25%、8.16%。

  职业之间有差距,高务工收入户抛荒最频繁。对务工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与土地抛荒关系的考察表明,2012年有抛荒的农户中占比最高的是务工高收入户,为10.86%;其次为务工中低收入户占比9.91%;务工中等收入户和务工低收入户的比重分别为8.75%、7.15%。

  规模之间有差距。承包地大的农户抛荒最多。2012年有抛荒行为的农户中,承包地很大的占比最高,为11.10%;承包地很小的居于其次,占比9.21%;“较多”和“一般”的农户占比分别为8.52%、8.22%;占比最低的是承包地“较少”农户,为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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