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总结和提升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问题、新经验与新理论,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提供实践与理论支持, 9月 27日至28日,由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国农村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高端研讨会”在山东东平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徐小青研究员则认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面临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成员权怎样界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新型经济组织之后如何定位及管理运营、如何处理村级自治组织与新型经济组织的关系等深层次问题。据悉,研讨会期间,东平县相关代表分别介绍了他们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重塑农村集体等方面的经验成果。
关键词: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中国农村研究院;探索;徐勇;个体经济;界定;改制;徐小青;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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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郝日虹)为总结和提升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问题、新经验与新理论,为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提供实践与理论支持,9月27日至28日,由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高端研讨会”在山东东平举行。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是城乡居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也强调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会学者普遍认为,若要实现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关键在于探索其实现形式。
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看来,在我国,集体经济并不是走投无路,更不是毫无价值。相较于个体经济而言,集体经济具有“个体能够获得更好发展”和“集体成员能够共同发展”的双重价值。不过这种内在价值和优越性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加以有效实现。
通过梳理我国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所经历的三个阶段及其所具有的阶段性特点之后,徐勇提出,集体经济作为一种其成员交互作用、组织规模较大的经济类型,远比个体经济更为复杂,其有效实现形式所需要的相关性条件与基础更高,而且这些条件和基础在不断发生变化。
“从我国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所需要的相关性条件和基础,主要包括产权相叠、利益相关、要素相加、收益相享、治理相适、主体相信、政府相持、头人相带等。”徐勇总结说:“‘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理论价值在于将思想从僵化思维中解放出来,创新集体,赋予集体经济以新的内容;其实践价值在于改变对集体经济的固化模式,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集体经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徐小青研究员则认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面临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成员权怎样界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新型经济组织之后如何定位及管理运营、如何处理村级自治组织与新型经济组织的关系等深层次问题。
对此,徐小青建议,首先要改变过去依据“户口”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做法,而要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多少,主要由其个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贡献决定。再者,改制后是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还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因地制宜,由村民依据适用原则自行选择。而对于那些集体经济薄弱、集体经济收入不多的村庄,若改制并没有实际意义,也无需“一刀切”。第三,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组织,其职能和运作模式存在差异。因此,必须实行“政社”分开,村级自治组织与新型经济组织应当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据悉,研讨会期间,东平县相关代表分别介绍了他们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重塑农村集体等方面的经验成果。与会学者则在此基础上,围绕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基本趋向、必要条件等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