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吹响了新征程的战斗号角。
关键词:法律体系;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法律问题;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征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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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吹响了新征程的战斗号角。这个征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迈进的征程,对我们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从法律体系走向法治体系。“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过30多年的艰苦探索和建设,我们于2010年基本建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但是,一个良好的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法治体系。全会指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就需要我们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需要我们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的意志,促进社会的善治及社会的和谐。
第二,更加注重法律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法律问题的解决,而是使法律问题更加彰显。我国的立法数量虽然已经超过一些典型的成文法国家,但是,我国的法律实施并不尽如人意。许多具备良好初衷的法律并没有得到完全贯彻,其中一些甚至被称为“观赏性法律”,只不过是看上去很美而已。全会指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就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政务公开。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法律之光普照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政府运行在法律的良好轨道上。
第三,更加注重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实施,不仅需要广泛的监督,更需要公正的司法。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面临着发展的矛盾、风险和挑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地发展,必须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全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全方位、深入监督,让每一位群众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让公正司法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