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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国外法律硕士课程的介绍中不难发现,在跨国法学教育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往往不是知识的学习,而是通过交流引导学生对于一个法律问题产生自己的见解和认识,从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现阶段中国的法学教育过程中更注重理论陈述,从教学过程看,很多课堂还是以填鸭式的讲授为主,教学内容与方法着重于概念、原则、条条框框的灌输,而不对法律的具体规范及规范操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剖析。在这样的教育过程中,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都被大大压缩了,学生很难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长期的被动式接受知识的学习过程也极易导致学生丧失学习兴趣,也就更谈不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了。全球化要求我们造就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和实务、具有极强的外语交涉能力的外向型、国际型、复合型法学人才。国际秩序的建构依靠的是国际规则的制定和运用,中国在和平崛起阶段所具有的外向型经济特点决定了我们当前培养的法律人才应该具有国际的眼光和战略,通晓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规则。要真正实现跨国法学教育需要解决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首先,如何使世界各国的学生形成紧密的伙伴关系?因为这种伙伴关系能保证世界各国之间的学生得到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而交流和沟通又能引发学生自己对于一个法律问题或法律制度的思考,从而提升他们法学学习的能力及全球化认识。这种学习模式如果脱离了学生之间的伙伴关系则是很难实现的。而且网络还能最大程度上缩短世界各地之间的时间、空间距离,让身处世界不同地理位置的学生能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但是,仅有学生之间的伙伴关系对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全球化认识是不够的,对于跨国法学教育来说,老师与学生的交流沟通至关重要。对于学生来说,老师通常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扮演了“引航者”的角色,若少了这种指引,学生即使做到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也有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而难以达到最终的目标。
其次,如何提高学生在跨国合作中法学学习的质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提高,不能仅仅要求老师改变教育方法、学校提供优良的教育环境,最为基本的条件之一应该是学生必须要热爱学习,并且应当明白学习更多的是一个受到启发的过程。对于教育来说,启发学生如何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远远比单纯信息的传递更为重要。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知识的学习是难以穷尽的,但若能帮助学生掌握如何学习新知识的方法,那么无论学生处于何种环境下都可以利用自己已掌握的方法轻松获取所需要的知识。而且接收知识本身并非难事,困难的是如何在实践过程中对已知晓的知识加以运用。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充分调动思维、运用知识的过程。这些能力的培养,对于学生将来进入社会,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实践问题是极为重要的。而且通过教育长时间的发展以及实践的证明,学生最终能够学到并加以运用的东西往往是通过自学而获得的,而不是在法学院通过教授教导得到的。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对于法学教育的态度、认识事物的方法论以及向公众展示和证明自身的能力,比重申教授给予的东西要重要得多。不可否认,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对学生的启发却更为重要。因为通过启发你可以推动学生,推动年轻一代以及普通人,发展、提升他们自己的资源。
最后,如何在跨国法学教育中利用好网络平台?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教育的跨国合作不能仅局限于人员的流动,还要体现在通过网络实现的远程教育,也就是所谓的课程流动。当前跨国高等教育的形式已经从最初的以人员跨国流动为主,发展到人员流动、机构流动和课程流动相结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与日本青山学院大学合作的方式是允许双方学生之间进行视频交流。视频交流这种方式最开始被运用是为了创造一个更为轻松、自然解决问题的过程。两所大学允许学生通过视频交流的方式来解决他们在学习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在交流的过程中,由于学生对问题理解和认识的不同,可能会形成不同类型的团队。而每个团队都可以使用特定的语言进行交流,比如英语。当然,每个团队都有权利决定他们在交流中使用哪种语言。在这样的一个交流过程中,学生要讨论自己坚持的观点,也要思考别的团队可能提出的不同观点,还要试图说服别的团队同意自己的观点。当然,学生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接受他人的想法,以修正自己的观点。这种学习模式,要求学生在最大程度上保持与其他学生的交流,提高他们的沟通能力。不同思维的交流有助于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并试着解决这些问题。了解学习他国法律文化、背景、制度,避免接收单一信息,更好地思考对于同一问题产生的不同认识和观点。在自主的学习环境下,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两所大学希望通过创造这样一个环境以培养、发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当然,远程教育模式可以解决跨国教育的成本问题。如果说传统法学教育的跨国合作大多是建立在高昂的费用支出上,那么远程教育就在最大限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远程教育模式首先就避免了人员和机构的流动,省去了人员流动所带来的住宿和差旅费用。而且在这种远程教育的模式下,我们基本上可以使用免费的互联网,即使需要交费,费用也远远低于出国学习所需要的花费。
如果以上三个问题能够解决,跨国法学教育将会有一个质变,会从原来松散的合作关系发展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从原来低质量的合作关系发展为高质量的合作关系,从原来高昂的有限资源发展为低成本的普遍资源。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