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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的交流与互鉴:16—17世纪的中国和意大利
2019年06月14日 10: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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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文明的交流与互鉴:16—17世纪的中国和意大利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王健

  在沟通中西文化交流方面,意大利人的开创之功举世瞩目。特别是在明末清初,利玛窦、罗明坚、艾儒略、王丰肃、熊三拔、毕方济、郭居静、马国贤等耶稣会士,都是意大利人。而早期那些用中文撰写和刻印西方知识的书籍中,除我们熟知的天算、舆地、宗教、语言文字外,还有政治学和法学,包括罗马法等内容。遗憾的是,不论是在欧洲还是中国的学术界,此类内容都长期受到忽视,特别是王丰肃和艾儒略的有关著作。由于该领域的无知,导致了对中国近现代法学的来源途径、演变脉络的诸多误判。一个典型例子,就是中国近现代“法学”的概念被误判为19世纪末自日本输入。

  从现有文献材料看,明朝万历四十三年(1615),王丰肃在南京刊印的《西学》,应为最早用中文介绍西方知识的作品。与王丰肃不同,艾儒略以“科”统学,将西学归为文、理、医、法、教、道六科。他不仅完整介绍了六科的进学次序,还概述了各科的主要内容。其中法科又称“勒义斯”(leges),“操内外生死之权,即国王治世之公典,乃天命之声也,国家之筋也,道德之甲也,五伦之纽也,雅俗淆乱之斧也”;“上合天理,调万事,平万邦”;学习为期六年,严试授职,学有成效者,或为法师(即律师),凡读书之士,率由此途而进,“故西国从古恒立法律之痒,以共讲明决断人事之本”。这些描述,可谓有史以来用汉字或新的汉字组合表达西方法学概念的第一批文献材料,涉及法律的概念、性质、作用,法学院和法律职业等丰富内容,寥寥数笔,已勾勒出西方法学知识体系的轮廓。

  最初来华的耶稣会士,大都下过以拉丁文注解汉字的苦功。留存至今的《西字奇迹》和《西儒耳目资》等书,便是当年他们与中国合作者交流切磋,共同突破语言文字难关的证明。他们“能华言”,且深通中国经史。为了尽力让中文读者理解西方的概念,他们以类比、归纳和解析汉字结构的格义之法,较为系统地确定了一批表达西方概念的名词、术语或短语,如“法学”“法律之学”“法科”“治科”“法典”“公法之学”等,含义稳定,至今沿用。其实,将固有汉字“法学”在“勒义斯”的意义上加以界定和运用,本身就表明,这些语词蕴含的概念已超出了中国传统的刑名之学或律例之学的范畴,只是因为各种复杂原因令这些作品湮没不彰,极少流传。

  明清以降,中国文化不再囿于自身框架中独自发展。西学与中学相交,西方法学初遇中国传统,其在欧洲,成为西方汉学之嚆矢;在中国,则开启了西方法学的中国化进程。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评价明清之际西学输入的历史意义,并重新审查和判定我们今天学术行为的性质和意义。考辨中国近现代法学的发展进程及其与西学交往的经过,必须高度注意内容的整体性和历史的连续性,这是我们推动实现中国法律文明重放光彩的基础工作,也是推进中外法律文明交流互鉴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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