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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2014年09月18日 15: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唐红丽 字号

内容摘要:9月17日,记者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获悉,经检查验收,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之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率先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活动。鉴于昌吉州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经检查验收,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命名昌吉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地区要以昌吉州为榜样,因地制宜,科学施策,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昌吉回族自治州;示范;昌吉州;检查验收;国家民委;民族工作;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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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唐红丽)9月17日,记者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获悉,经检查验收,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之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率先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活动。三年多来,昌吉州党委、政府高举“两个共同”旗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稳定和发展大局,实施十项重点工程,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鉴于昌吉州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经检查验收,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命名昌吉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希望昌吉州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地区要以昌吉州为榜样,因地制宜,科学施策,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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