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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管理 或加强审查
2017年06月02日 20:21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字号
2017年06月02日 20:21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关键词:公开;信息平台;互联网;慈善组织;民政部

内容摘要: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公开;信息平台;互联网;慈善组织;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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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民政部称,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管理,提升操作层面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政部组织起草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本管理规范》拟规定,在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不得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以及拒不提供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同时,平台上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此外,不得在平台公开募捐信息页面中插入商业广告,不得在平台公开募捐信息页面以外的位置展示包含“民政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相关字样信息。平台不得在对外商业广告宣传中使用“民政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相关字样信息。

  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不得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捐赠资金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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