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我国政府在应用大数据过程中,可以借鉴纽约市的实践经验,设立职责明确的统筹机构,对业务需求进行科学分析,充分借助大数据企业的力量,并且鼓励公众对政府大数据进行创新式应用。
关键词:大数据;政府;多元主体;协同策略;案例分析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月,ORCID:0000-0001-9833-0777,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E-mail:deleer@126.com:侯卫真,ORCID:0000-0002-6921-8943,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目的/意义]针对目前我国政府独立开展大数据应用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紧缺、效率低下问题,探索一种多元主体协同的政府大数据应用策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政府大数据价值。[方法/过程]以纽约市政府大数据应用的实践案例作为分析对象,对政府大数据应用的参与主体以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过程进行归纳,并对保障协同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结果/结论]我国政府在应用大数据过程中,可以借鉴纽约市的实践经验,设立职责明确的统筹机构,对业务需求进行科学分析,充分借助大数据企业的力量,并且鼓励公众对政府大数据进行创新式应用。
关 键 词:大数据 政府 多元主体 协同策略 案例分析
标题注释: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研究成果之一。
分类号:G201
1 引言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中指出,大数据正日益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对大数据的应用“将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进步,加快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但是,政府在享受大数据应用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必须不断探索新的管理策略。大数据所具有的海量、多样化和迅速变化的特征给政府部门的数据处理能力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数据间关联关系的强化更加导致了不同机构间数据鸿沟问题的凸显。在这样的环境下,政府大数据应用必须从“管理”走向“治理”,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多元行动主体的作用,共同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只有拥有开放的思维、实现与外界的协同,政府才能在大数据的引领下不断提高信息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1]。
纽约市作为大数据应用的先驱者,早在2013年就设立了市长数据分析办公室(Mayor’s Office of Data Analytics,MODA),并在城市层级上进行了许多大数据应用探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而且,纽约市作为国际“电子治理”的创新中心,其大数据应用也充分体现了治理的思想和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特点。鉴于此,笔者将以纽约市的大数据应用实践作为分析对象,对其中的主体参与、分工与协作过程等问题进行解析,以期为我国政府大数据应用的开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2 我国政府大数据应用的实践与研究现状
2.1 实践现状
我国中央政府对于大数据的应用充分重视,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两份大数据应用指导文件。2016年3月17日,《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更加明确了大数据的作用与政府大数据的应用领域。
在顶层规划的带动下,我国各部委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都积极开展了大数据应用实践[2-3]。国家发改委成立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中心,专门承担面向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各级发改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交通运输部创办全国首个出行数据平台,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多层次的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贵州省政府通过应用大数据实现政府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监督水平的提升[4],北京市东城区在应用大数据实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提出了大数据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用框架[5]。
但是,在取得成果的同时,我国政府的大数据应用实践当中仍比较集中地反映出了一些问题。首先,在应用的范围上,现有项目多局限于特定地区或部门,不同机构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协同,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其次,在应用的方向上,部分政府部门的数据采集与平台建设工作开展得比较盲目,对业务活动的支持作用有限;此外,在应用的实现上,政府部门普遍采用的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管理方式,没有充分调动外部力量,而自身的资源和能力限制则制约了数据价值的发挥。
2.2 研究现状
随着政府大数据应用的重要性得到各界认可,与之相关的理论研究也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我国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①政府大数据应用的价值研究[6];②政府大数据应用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及相应的对策研究[7-8];③政府大数据应用案例研究[9-10];④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大数据应用的借鉴研究[11]。
除此之外,我国也有学者针对政府大数据应用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探索。王芳和陈锋辨析了大数据与政府开放数据的关系,并对政府数据开放中涉及的利益关系进行了分析[12]。俞晓波从组织结构的视角出发,提出了政府信息系统协同运行的结构优化路径,以实现政府信息流动结构和共享的优化[13]。迪莉娅构建了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模式,对数据的采集、存储、联机分析、挖掘以及可视化等过程进行了讨论[14]。
但是,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学者针对政府大数据应用的理论研究仍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所形成的研究成果较为分散,对大数据应用开展的具体过程缺乏深入和系统的讨论,还没有识别出比较清晰的大数据应用策略与模式。尤其在政府大数据应用的执行主体方面,相关研究成果还十分有限,普遍默认将政府作为大数据应用的唯一主体,忽视了社会力量的参与。尽管有学者提出“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协同的工作模式”[5],但是对协同过程的开展及其中涉及的具体问题仍缺乏详细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