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昨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关键词:考试;高考;科目;学生;学业水平
作者简介:
昨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此前,国务院关于高招改革“总体方案”已规定,改革后的考生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的语、数、外,加上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上海、浙江已于今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17年整体实施。北京市教委昨日称,将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时间要求,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科目】 学生可选考自己优势科目
昨日发布的《意见》指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原来,学生只能选择文综、理综,多数学校按文科班和理科班教学,以后学生可以文理兼修、文理兼考,选择权进一步加大。”教育部基教二司负责人说,教育部将制订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纲要》,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提高教师对学生人生发展规划的指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