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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 江西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2016年05月11日 08:21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夏晓 字号

内容摘要:据了解,本次调整范围是对我省所有公办高等学校本专科学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不包括研究生学费。具有硕士培养资格的高校本科专业学费可在以上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中,高等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参照以上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10%。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高校学费调整主要是对搬迁至昌东瑶湖、昌北红角州前湖的高校与其他高校学费差异情况进行结构性调整。按基准学费标准4000元/生·学年进行测算,学费占人均生产总值比重为11.5%,占当地居民家庭年收入比为8%,可在城乡居民承受范围内。

关键词:学费标准;高校学费;专业学费;培养;学年;本科;办学;结构性调整;学校;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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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秋季新学年起 江西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从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江西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将正式进行调整。5月10日,省发改委在南昌举行新闻发布会,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的情况。据了解,本次调整范围是对我省所有公办高等学校本专科学费进行结构性调整,不包括研究生学费。对学费标准上调的高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学费标准下调的高校,新生老生均执行调整后新的学费标准。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旨在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发展。

  据介绍,根据不同专业办学成本差异,明确每生每学年本科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650元;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880元;理工(I)类专业4120元;理工(II)体育类专业4350元;医学类专业435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农林类专业3410元。

  同时,此次调整方案给予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高校本科专业学费一定的上浮比例。其中,具有博士培养资格的高校本科专业学费可在以上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具有硕士培养资格的高校本科专业学费可在以上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中,高等专科学校(含本科院校的专科)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参照以上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下浮10%。

  另外,南昌大学作为江西省唯一的“211”高校,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其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仍按其现行标准执行。

  从2000年至2012年,全国高校学费基本维持不变,但十几年间,社会物价水平和学校办学成本大幅上涨,各高校普遍感到较大的经费压力。而江西上一次高校学费调整还要追溯到2003年。当年,我省对搬迁到新校区的高校学费标准给予了上浮的临时性支持政策,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和南昌工程学院5所高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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