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
关键词:创新创业;高校创业;高校;实施意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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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记者 万玉凤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近年来,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为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在深入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办印发。《实施意见》提出了9项改革任务、30余条具体举措。
问:如何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答:一是制订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修订实施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和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二是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订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三是高校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问: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上有哪些举措?
答:主要是探索建立三个新机制。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二是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三是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