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部近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关键词:认证;师范;监测;教育部;专业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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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办法》指出,对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办法》由指导思想、认证理念、认证原则、认证体系、认证标准、认证对象及条件、认证组织实施、认证程序、认证结果使用、认证工作保障、争议处理和认证纪律与监督12项构成。
《办法》出台历时3年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一个认证办法呢?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与此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实际上,这个《办法》从酝酿到出台也经历了3年的时间。
2014年12月起,教育部在江苏、广西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2016年12月,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在完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探索师范类专业认证模式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为了确保认证标准的严谨可靠,2016年,委托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课题研究,广泛调研我国师范类专业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细化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并进行中外比较,形成国内国际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情况研究报告。
2016年以来,成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师范院校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在初步调研成果和专家座谈的基础上,分批研制文件。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历时超过半年,广泛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