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关键词:学生;培养;人才;教学质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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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这不仅明确了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而且提出了教学质量的要求。纵观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目前大学生就业十分困难,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存在差距。其主要原因是学校在办学中对社会需求关注的不够。为解决这一问题,我校近几年来在这两方面做了一些尝试。
服从和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是学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学校要以学生为本。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学生成长成才的评价标准就是是否全面发展,是否适应社会需求。
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和保证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在教育教学、日常生活、课外活动等方面,从学生的现在和未来发展多方面考虑,尽可能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并以学习效果、就业质量、生活舒适度作为学校办学情况的考核标准。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学校实行差异化教育,开设了创新试验班,增加了选修课数量,学生可以通过选修学习喜欢的课程。这些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学校的学习氛围,增强了学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