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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提升高校科创能力 允许休学创业
2016年10月10日 13:45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李珂 字号

内容摘要:福建日报讯(记者李珂)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扩大高校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在扩大高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方面,对高校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由高校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审批。在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方面,探索建立高校首席研究员制度和专职科研队伍,省人才专项经费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科研津贴。

关键词:科技创新;基本建设项目;高校科技;科研人员;科研项目;高校科研;建立高校;扩大高校;科技成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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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意见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福建日报讯 (记者 李珂)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扩大高校科研项目资金、差旅会议、基本建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权限,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在扩大高校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方面,对高校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由高校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审批。对列入高校五年建设规划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高校申请政府投资的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等基本建设项目,省发改委、教育厅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在改进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方面,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调剂权限;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奖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在推进科技成果在闽转移转化方面,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外,高校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不需审批或备案,成果转移收入全留归单位。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服务专门机构、岗位,探索建立高校科技经纪人制度,提高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比例(从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提高到70%)。

  在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方面,探索建立高校首席研究员制度和专职科研队伍,省人才专项经费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科研津贴。高校科研人员在本省内转化自主研发成果的,离岗创业年限可从3年延长至5年;建立健全高校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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