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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可自选高考考试科目 高校录取不只看成绩
2014年12月17日 08:5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董洪亮 字号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16日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关键词:考试;科目;学生;高校;学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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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董洪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16日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个配套文件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高其权威性和公信力;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课程标准、考试规定是国家制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覆盖全部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具体考试组织方式可以多样。

  计入高考成绩的考试科目可以6选3,为了淡化分数,成绩分为A、B、C、D和E共5个等级计算。不计入高考成绩的考试科目成绩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大学相关专业提前公布对于科目的要求,让高中学生提早知道,计入高考成绩的科目分散在高中3年之中考试。允许学生修改所选科目,如果学生感到某科一次没有考好,可以考第二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新政策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的5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校要进行公示,相关教师要签字确认。为保障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公正,每个省份都要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平台,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置于省内百姓监督之下。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学生本人而言,可以自我反思,明确努力方向;对于高校招生来说,通过专业人员参与评议,可以作为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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