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2年 12月 4日,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宪法确立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制度。今年9月 5日,他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又一次重申,“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第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三,人民民主专政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坚持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
关键词: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的领导;制度;邓小平;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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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十一”。65年前的10月1日,一个神圣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隆重、庄严地走进了亿万中国人的生活。这是创造了5000多年古老中华文明的人民给自己新生的国家取的国名。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呢?最简明而又最权威的答案来自我国宪法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习近平同志多次把这样的“人民民主专政”称为我们的“国体”,要求加以坚持。2012年12月4日,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到,“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是宪法确立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制度。今年9月5日,他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又一次重申,“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对于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来说,维护我们的国体,是权利也是义务,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是,在有些人看来,“专政”本身就是一邪恶的概念,所以“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也都是不光彩的、输理的事情。最好是取消它,至少应该置之一旁,避而不谈。邓小平很早就看到了这个问题。他在1979年春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把“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列入我们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后,多年中反复论证了坚持这条原则的正当性、合理性。他在1990年回顾说,我不止一次讲过,人民民主专政不能丢。因为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 ,不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所以,“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理论上讲清楚这个道理是必要的。”1993年9月16日,邓小平又说,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个优越性,而“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怎么实现啊?”他特别说明,“当时我讲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讲人民民主专政,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他说,“这个问题可以敞开来说,我那个讲话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
邓小平提出的这条基本原则,确实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相反,它占着最大的“理”,所以应该像邓小平所要求的那样,敞开来说,从理论上讲清楚这个道理。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基本国情的统一,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重大成果。
国家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化为互相对立的阶级而产生的,因而任何国家虽然都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形式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但都是阶级统治的机关,都有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区别在于谁享有民主、对谁实行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国家。邓小平1992年春在南方谈话中说:“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真正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这个“真正的发明”运用于中国实际,创造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并且成功地实践了这一理论。在“人民民主专政”中,“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及其统一都明确地直接地表达出来了。65年来的实践证明,它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因而成功地保卫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