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以来,杭州、常州等地楼市降价的消息相继传出,这到底是个案还是房价全面下跌的开始甚或新一轮危机的先兆,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住房资源;李洪;中证;配置;房价
作者简介:
今年以来,杭州、常州等地楼市降价的消息相继传出,这到底是个案还是房价全面下跌的开始甚或新一轮危机的先兆,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笔者认为,从住房供求的基本面和资金角度看,住房价格全面下降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局部问题不小,货币政策和外部形势变化可能对楼市形成潜在冲击,对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提出新的要求。
住房供给面不支持房价全面下跌。住房供给过剩是住房价格下降的前提条件之一。考虑到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环节和周期,影响当前住房供给的指标可以设定为:2-3年前土地购置面积、1-2年前的住房新开工面积,以及当前的待售面积,只有上述指标处在合理增长区间或者保持稳定,房地产供应链条就是大致完整的,供给面也基本是健康的。2011-2012年全国房地产企业土地购置面积4亿平方米,处在近10年来的中上等水平,并不明显偏高;2012-2013年住房新开工面积平均下降0.4%,为近10年来首次;2013年末全国住房待售面积3.2亿平方米,按照当年速度仅够销售3个多月,库存远未达到支撑半年销售的过剩临界点。可见,今年住房市场不存在明显供给过剩。
住房需求短期内不会出现明显下滑,需求萎缩是房价下跌的另一个前提。在没有住房存量和家庭分布数据的情况下,住房需求只能根据过往的销售情况和居民收入大致做出趋势性判断。从销售看,2011年大中城市相继实施限购政策,投资需求受到抑制。尽管如此,三年来住房销售仍保持年均7.4%的增速,2013年更是增长17.5%,与此类似的是房价也在走高,去年增长7.7%,比此前房价涨幅较大的三年平均增速还高1个百分点,可见刚性住房需求动力仍然充足。从收入看,去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7%,虽略低于房价增速,但近十年来数据表明,两者差距并不算大。当然,在目前房价状态下,很多城市居民无法靠收入买房,而是靠几代人的积蓄、拆迁等初始财富积累等。今年作为新型城镇化元年,拆迁增加、补偿标准提高,很可能通过增加初始财富积累和住房置换等方式,增加购房需求。
房地产行业的资金链条未现紧张迹象。房地产业资金密集且资产属性强,资金链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判断资金链有企业、个人和银行三个角度。从房地产企业看,去年房地产企业到位资金超过12万亿元,增长26.5%,明显高于此前三年平均增速。从个人住房贷款看,去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9万亿元,同比增长21%,比上年末高8.1个百分点。
银行数据进一步印证上述趋势,去年房地产贷款和信托融资增长迅速,新增房地产贷款2.3万亿元,同比多增9987亿元,去年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14.6万亿元,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较上年末提高1.2个百分点;新增房地产信托6848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倍,年末占比达40%。可见,房地产企业资金总体充裕,个人购房贷款增长较多,资金层面基本保障了住房供求平衡。不仅全国住房不存在明显降价压力,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库存量也都在10个月销量以内,没有明显房价下跌压力。杭州的各项房地产指标均处于中等水平,目前部分楼盘打折销售,很可能是区位、户型、个别开发商经营问题等特殊原因所致,还不能认为是全国性降价的先兆。
部分城市住房供给过剩等问题风险正在暴露。全国不会出现全面房价下降,并不意味着所有城市房价都不会下跌,也不代表所有企业都经营良好。相反,部分二三线城市由于前期供给增加过多、投资需求多、人口增加有限等原因,已经表现出明显问题。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主要城市中,呼和浩特、温州、福州和无锡房价下降,年末丹东、济宁、温州、福州等城市库存销量比都在20个月以上,青岛的库存面积甚至达到了北京市的2倍以上。值得欣慰的是,以银行为代表的市场力量正在发现并提示部分城市的风险所在。
今年春节后部分银行紧缩房地产贷款、提高贷款利率,一定程度上说明银行开始注意贷款节奏和风险管理,因此市场普遍反映贷款难度大、时间长、利率高。当然,对此也要从两面看,贷款的持续收紧将压迫二三线城市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在大中城市则可能明显制约购买能力有限的刚性需求,不排除形成新夹心层的可能。同时,美国QE退出特别是未来启动加息周期等政策变化,通过国内美元外流,都形成了引发国内房地产价格下跌的潜在因素,这构成了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利空因素。
笔者认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应着眼居住需求和经济稳定,目前部分城市暴露出的问题丝毫不能忽视。总体看,应加快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和保障房供给,确保房地产市场波动不影响基本居住,同时应保持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用市场机制稳定应对风险。
一是加强住房领域基础工作。加快存量住房数量和分布的统计登记,为宏观决策服务;分步骤选择性公开城市住房综合信息,如先公开已降价城市的住房信息,看其影响后再逐步公开其他城市,引导市场做出理性判断和选择;制定实施住房保障法,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居住法律保障。
二是保持保障房建设进度。不应因部分城市房价波动影响保障房建设,没有相应的保障,再低的房价也和中低收入家庭无关。同时,在房价降幅大的城市探索打通商品住房转保障房的通道,比如设定房价底线,政府适时收购商品房并作为保障房来源。
三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调控政策只能更严格不能放松,更不应该随二三线房地产市场变化而轻易动摇。特别是不宜轻易放开限购,限购虽是行政手段,但对遏制过度投资需求有积极作用。当前出于“保持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需要,个人购房贷款难度加大,房价仍在高位的情况下,放开限购只能进一步加剧住房拥有方面的“马太效应”。
四是让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房价大幅下降固然影响宏观经济,但避免影响的力量在于市场而非政府。近两年银行区别对待不同城市、企业贷款,这本身就是市场对不同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判断和提示。政府应摒弃兜底思维,相信金融机构并强化对其风险警示,增强其市场主体意识,让贷款单位独立评估、自担风险,让贷款质量和违约案例教育金融机构,引导市场理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