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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计委社会抚养费信息将被强制公开
2014年03月27日 00:00 来源:财新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浙江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又有了新进展。

关键词:计委;社会抚养费;公开;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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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薛健聪)浙江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又有了新进展。由于广东省卫计委败诉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吴有水的代理律师陆妙卿今天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并被立案受理。

  陆妙卿律师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访问时称,对立案结果表示满意,并对强制执行的结果表示乐观。而作为原告,浙江律师吴有水接受财新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相信广东卫计委在最终会服从法院的判决,给予自己一个最低限度回应。

  作为一起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政府部门在当地输掉官司的先例并不多,而在败诉后拒不履行判决而又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更是鲜见。

  2013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引发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广东省卫计委7月31日作出《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规定,上述信息是“内部事项管理”,决定不予公开。吴有水认为该告知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广东省卫计委告上法庭。

  2014年3月27日,广州中院对吴有水诉广东省卫计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吴有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广州中院认为,广东省卫计委提交的是内部文件,未向社会公布,不能作为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且未提交材料证明其向规定机关进行请示及规定机关批准其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

  有意思的是,在此案判决前,广东省卫计委在2013年12月4日突然公布了2012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总额14.56亿元,但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开支及使用等情况,未有公开信息。

  吴有水在接受财新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更关注此案在表达个人权利时的作用。虽然在他起诉的时候,广东省卫计委实际上已经公布相关的数据,但他们此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申请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应该有一个更明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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