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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连发两文规范地方发债 须过评级和信息披露关
2014年06月19日 17:19 来源:新华网  作者:韩洁 高立 字号

内容摘要:今后试点地区发债要先过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关,其中地方债的信用评级将被分成“三等九级”,必须披露的信息中增加地方债务信息。

关键词:评级;发债;信用评级;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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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又有新进展,记者13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后试点地区发债要先过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关,其中地方债的信用评级将被分成“三等九级”,必须披露的信息中增加地方债务信息。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我国将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与以前自行发债试点由中央代还不同,这些试点地区将自行偿还债务,防范债务风险挑战更大。

  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这些试点地区需要对要发行的5年、7年和10年期等各期限地方债进行综合性评级,首次评级要进行一次,此后跟踪评级每年开展一次。

  意见明确,债券信用评级是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人按时、足额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的意见,是投资者分析债券发行人和债券信用的重要参考。

  根据意见,试点地区地方债信用评级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符号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

  根据同时发布的《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这些试点地区在发行债券前,应在不迟于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地方财政部门、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需要披露的信息不仅包括要发行债券的基本信息,本地区经济运行、财政收支情况,还包括地方政府的债务现状,此外还需向社会公开其信用评级情况。(记者韩洁、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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