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资源税改革将完成最难的一项,即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国务院9月29日常务会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关键词:煤炭资源税;计征;煤企负担;资源税;煤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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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邢昀)资源税改革将完成最难的一项,即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国务院9月29日常务会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国务院常务会强调,同时推进“清费立税”,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目前尚未公布煤炭资源税的税率区间。财新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在近期联合下发具体方案。此前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讨论稿中,各方讨论拟定的税率区间为2%-10%。
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按“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即按资源品销售量乘以单位税额计算纳税,企业纳税不会随资源价格波动而变化。
资源税中的煤炭税目分为两个子税目,其中,对焦炭按每吨8元-20元征税,其他煤炭按每吨0.3元-5元征税。
国税总局官员告诉财新记者,目前煤炭资源税实际执行的税额,最低的每吨2.5元,最高的每吨4.5元。目前在煤炭企业的整体税费、基金负担重,资源税占的比重微乎其微。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若以2%-10%的税率征税,煤炭企业按每吨380元销售,需缴纳资源税7.6元-38元,比目前最高每吨5元的税负上升不少。
但煤炭企业的税负并不仅是资源税,地方还对煤炭设置了名目繁多的基金和收费项目,煤炭的整体实际负担水平很高。
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煤炭资源税改革是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
同时,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据国家发改委官员引用的调查数据,各种涉煤税费和基金,一般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5%-35%,个别地区甚至更高。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具体的煤炭资源税税率,由地方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主要还是看当地的收费和基金情况。
他说,各地煤炭企业的负担不太一样,比如山西省有可持续发展基金等,目前的收费比重就比较大,但东北地区煤炭的政府性收费比较少。
煤炭资源大省山西、内蒙古等地,此前已开始集中清理规范涉煤收费。
今年6月,山西省政府印发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吨。
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由国务院特批,于2007年设立,目的是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弥补煤炭开采给山西造成的历史欠账。
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013年收入193.6亿元,2007年至2013年共征收约1100多亿元。
2013年,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收入仅为15.5亿元。此前,山西省财税部门也提出过几套资源税改革方案,是否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焦点问题。
根据山西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初步测算,通过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两个时间节点对5项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今年山西省最少可减轻煤炭企业负担60.87亿元,吨煤减负6.5元。
2015年再取消两项收费后,可再减轻煤炭企业负担74.64亿元,吨煤再减负7.8元。
据官方媒体报道,本次国务院常会接近尾声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重申,担心在“清费立税”过程中,“费”还没清完,“税”就已经立好了,让企业的运行雪上加霜。
对此,财政部负责人立刻回应,改革中可以明确一个要求:费没有清完的地区,坚决不允许新设征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