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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全年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 八大违规行为凸显
2017年12月30日 11:41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吴黎华 字号

内容摘要:纪律处分针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三大领域,数量占比分别为78%、10%、12%,重点加强了对概念股严重投机炒作、忽悠式重组、滥用停复牌等市场顽疾的监管。从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来看,上交所在上市公司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214次和书面警示63次,在债券市场监管中采取书面警示42次,在异常交易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和书面警示4039次、盘中暂停账户交易793次,在会员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1次,监管工作措施184次。例如,投资者赖某在多只股票交易中存在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以涨幅限制价格频繁、大量申报又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且在被上交所多次采取监管措施后仍出现异常交易行为,违规情节严重,被限制交易3个月。

关键词:上市公司;交易;监管;股东;违规行为;公开;投资者;通报批评;披露;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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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吴黎华 北京报道   

  12月29日,上交所披露了2017年纪律处分情况。据介绍,上交所全年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处分数量和力度均有显著提升。纪律处分针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三大领域,数量占比分别为78%、10%、12%,重点加强了对概念股严重投机炒作、忽悠式重组、滥用停复牌等市场顽疾的监管,严肃惩治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权变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等恶性违规事件;纪律处分的力度也明显加强,除常用的通报批评之外,程度更加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的实施频次增加,同比增长144%。

  从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来看,上交所在上市公司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214次和书面警示63次,在债券市场监管中采取书面警示42次,在异常交易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和书面警示4039次、盘中暂停账户交易793次,在会员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1次,监管工作措施184次。

  上交所表示,从违规行为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一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重大恶性违规。主要涉及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拒不配合监管、市场影响极其恶劣的违规事件。例如,ST慧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蓄意编造并擅自泄露不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议案,被公开谴责,鲜言、顾国平等人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莫高股份、昌九生化相关股东故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规举牌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对于此类无视信息披露基本义务和基本规范,公然挑衅证券市场法律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丧失上市公司守法合规、诚实信用行为底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意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坚决予以严惩,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应有的惩戒,以正视听,肃清市场环境。

  二是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涉及虚假申报、拉抬打压、对倒对敲、严重非理性交易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例如,投资者赖某在多只股票交易中存在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以涨幅限制价格频繁、大量申报又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且在被上交所多次采取监管措施后仍出现异常交易行为,违规情节严重,被限制交易3个月。中信建投基金旗下4个专户产品在短时间内以远低于市场成交价的价格大量卖出中国平安和兴业银行两只股票,致使相关股价短期快速下跌,影响恶劣,相关证券账户被限制交易1个月。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是上交所强化一线监管职责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在做好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公平性监管,重点规范少数具有资金、持股优势的投资者诱导散户投资者跟风炒作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在我国特殊市场结构下,此类异常交易行为极易导致股价短时间内暴涨暴跌,严重侵害正常的交易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需要着力予以整治,优化二级市场交易生态。

  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地位逃避应有义务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实施利益输送等情形。例如,中毅达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隐瞒控制权转让事项,在持续一年多的时间内,经过媒体报道、本所发函问询后,仍拒不披露上述事实,情节恶劣,被公开谴责。再如,*ST大控实际控制人代威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不遵守公司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多份担保协议,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被予以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公司行为是否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往往起着关键作用。其违规行为往往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领域,需要严加监管,督促其诚信合规行事。

  四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体现为业绩“注水”和不当粉饰等情形。例如,神马股份因合并会计报表处理不当大幅虚增收入和成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大智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停复牌违规。主要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导致公司长期停牌以及重组信息披露违规。例如,天通股份重组标的在转让前需要履行招拍挂程序,其未合理预计短期内无法取得有效进展,仍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多次延期股票复牌,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达5个半月后终止重组。鹏起科技在重组标的尚无军品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并办理股票停牌,决策不审慎,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达5个多月后终止重组。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通报批评。

  六是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主要涉及达到权益变动标准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短线交易、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等情形。股东违规案例如,山东金泰相关股东因三个月减持超1%被公开谴责;维维股份4名股东因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减持股份后6个月内即卖出,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公司董监高违规案例如,青山纸业、鹏博士相关董监高分别因违规交易被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七是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主要涉及业绩预告、重大交易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行为。例如,海正药业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错、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怡球资源重大资产出售披露不及时、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安泰集团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政府补助及诉讼未及时披露,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通报批评。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信息,揭示相关风险,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帮助投资者作出决策的基础。上

  八是公司债券发行人违规。主要涉及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例如,五洋建设、春和集团在债券违约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并消极对待风险处置工作,在定期报告披露等方面也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影响恶劣,两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被公开谴责。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新疆华凌工贸等多家债券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等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近年来,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品种和投资者日益增多,信用风险也时有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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