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 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8月 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为解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这是迄今为止唯一具有直接性、持续性、集中性的纵向资金补助。为了对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完整的可持续性,当前急需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提供物质保障。
关键词:生态功能区;支付;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清单;生态补偿;影响;生态环境质量;奖惩;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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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指南(试行)》,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随后,部分省市部署了所在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虽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具体实施还处于启动阶段,但这一重大改革将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生深远的影响。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有利于重塑区域竞争格局
“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建立健全区域发展的协调机制,通过跨区域地区间的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的协调联动,实现区域发展一体化的高效发展。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健全差别化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土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实行分类考核的绩效评价办法。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地方政府的竞争将从改革开放以来的比拼经济发展、2008年以来的双重竞争转型为增加绿色资产的单一竞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不再以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经济发展为参照,全国不同区域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间、同一省域内不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竞争以及不同省域不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竞争将被保护和激励。
2010年国务院最终确定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种区域,并将限制开发区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功能定位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重要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生态系统十分重要,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目前生态系统有所退化,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护、恢复和提高区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维护和提高区域提供各类生态服务和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30多年来,我国提供工业产品的能力大幅度提升,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却在不断减弱,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态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这要求国家必须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供给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把促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增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
为解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这是迄今为止唯一具有直接性、持续性、集中性的纵向资金补助。这一制度帮助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地方政府在全国空间竞争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只要保住绿水青山,就有可能得到金山银山。如果没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对该区域的产业禁限政策就无法落地,缺乏区域间分工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全国开发区同质竞争的结果,造成的污染损失可能远大于创造的GDP,由于招商引资的政府行为,使供给过剩得不到及时的市场反馈而越发严重,必然加剧过剩产能。所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不能再走招商引资、土地财政、工业化的老路,否则连当地的现状都难以维持下去,只有按照生态功能区的定位去竞争,才能换来当地有效的发展,并达到绩效考核的要求。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依然面临难题
中央自2008年起,对占全国国土面积40.2%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至2014年累计投入2004亿元,然而持续数年的资金补助并没有使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环保部发布的《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占比11.59%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好、72.15%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13.82%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有变差趋势。如何提高我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的生态环境效率,这不仅涉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而且涉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长期以来发展模式的深层次问题。面临的难题可能具有系统性特征,但一个重大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政策实施后,能够不影响该区域的收入水平,至少使该区域的收入水平不因此下降,或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