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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对接内陆开放新高地——能源合作视角
2017年05月12日 13:3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金泽虎 徐萌萌 字号
2017年05月12日 13:3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金泽虎 徐萌萌
关键词:高地;能源合作;对接;内陆企业;交通运输;内陆地区;内陆开放;境外投资合作;国家战略;对外开放新

内容摘要:通过能源合作,可以实现“一带一路”与内陆开放新高地有效对接。2015年 3月,中国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将能源合作作为参与国际分工、开放合作的重要环节,能源合作在推动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中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开放内陆新高地,将通过促进内陆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完善,更好地开发利用能源,使区域间互联互通,促进与丝路地区的能源合作。目前,内陆省市应当进一步着力完善能源交通枢纽功能,降低能源运输成本,为内陆开放新高地、对接丝路能源合作打造优良环境。围绕先导性能源企业如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具先进技术企业高起点对接,走出去和引进来两手抓,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打造内陆具竞争力的支柱型能源企业,推动能源产业优化升级。

关键词:高地;能源合作;对接;内陆企业;交通运输;内陆地区;内陆开放;境外投资合作;国家战略;对外开放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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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和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都是新时期的国家战略。通过能源合作,可以实现“一带一路”与内陆开放新高地有效对接。2015年3月,中国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将能源合作作为参与国际分工、开放合作的重要环节,能源合作在推动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中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命脉。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将通过促进内陆地区能源基础设施完善,更好地开发利用能源,使区域间互联互通,促进与丝路地区的能源合作。反过来,能源进出口将拉动内陆经济增长。随着内陆能源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必将造就新的经济增长热点区域。

  目前,各个内陆省市确实是这样做的。据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由我国企业在海外签署和建设的重大能源项目达40个,涉及1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2016年上半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能源合作的项目就有16个。这都表明,“一带一路”战略为我国开展国际能源合作提供了重大机遇。与此同时,中国在内陆开放新高地和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以及二者对接的能源合作过程中,所取得的合作成果是多赢的。

  从宏观上看,“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为内陆地区参与海外能源合作提供了机遇,促使内陆地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扩大开放,实现内陆新高地跨越式发展。从微观上看,各内陆省市结合自身经济特点,利用内陆开放新高地这一措施,来体现“一带一路”战略。二者相互促进,打造出一条内外联动、互通合作的道路,从而使内陆各地区在国际分工中发挥自身经济优势,以实现最优经济配置和最高经济效率。  

  “一带一路”对接内陆开放新高地战略的推进,离不开各个层面的政策扶持、制度创新和不懈探索。

  完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能源运输条件,如油气管道建设、优化铁路运输线路开发等,能够加快能源要素的集散,加速内外互动,提高内陆开放水平。目前,内陆省市应当进一步着力完善能源交通枢纽功能,降低能源运输成本,为内陆开放新高地、对接丝路能源合作打造优良环境。

  建立综合的交通运输及物流体系,利用好人才智库资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中,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应该在双方的合作中先行,完善的交通运输体系才能保证物流畅通。例如,新疆作为西部地区对外交通枢纽应该发挥其重要作用,中哈已经共同开发建设了多条铁路和公路对接到新疆地区,中巴双方为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也在积极推进公路和铁路建设。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可以减轻双边贸易阻碍,未来应更加着力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培养高层次、专业化的人才,有利于对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对外合作,有利于国家战略的推行。西部内陆地区可实施优惠政策,吸引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同时,应加强与地方高校合作,联合培养专项人才,利用好潜在的国家人才智库资源。

  加大技术资金的扶持力度。内陆地区的深度开放,需要符合内陆经济与国际规则的对外投资促进政策体系。对高成长性、先导性能源产业及技术引进与境外投资,给予政府鼓励和资金支持,如新能源、清洁能源提炼与开发技术等。除此之外,对内陆企业参与丝路能源海外投资及建厂的,所得利润应给予一定时期的税收减免政策。对内陆企业能源出口给予贸易优惠政策及一定比例的境外投资政策补贴。针对内陆企业以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境外进行投资合作等,除给予国内同等程度补贴扶持外,再按其无形资产投资份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政策。国家可根据内陆地区实际情况,设立“内陆企业对外投资发展基金”、“内陆企业对外投资风险基金”、“内陆企业境外研发基地扶持基金”等基金组织,专项用于扶持内陆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参与国际能源合作。

  内陆企业承接能源产业转移,推进本地产业升级。内陆新高地自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是对接“一带一路“国家的优势条件。围绕先导性能源企业如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具先进技术企业高起点对接,走出去和引进来两手抓,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打造内陆具竞争力的支柱型能源企业,推动能源产业优化升级。

  搭建平台促进境外能源投资企业集群发展,拓展多领域合作。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经验,西部地区有必要搭建属于自身地区的自贸区的平台,通过平台的建立来沟通各项合作。以能源相关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方式搭建境外投资合作平台。鼓励内陆各规模能源企业建立海外工业园区、投资贸易合作基地等。在境外投资合作平台,并为内陆企业提供通讯、网络等信息方面的资源及配套政策、融资及法律方面的支持。促进内陆能源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集聚化、集群化和园区发展化。

  在深化能源合作的基础上,开展多领域合作,拓宽合作领域与合作项目,打破合作项目的单一化。深化合作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既可以带动对接国的经济和工业发展水平,又可以加快内陆新高地企业的“走出去”步伐,提升产业在国外的占有率。其中,开展金融合作应该是对外合作中的重点。双方金融合作为对外合作提供长效合作平台,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为投资贸易活动提供平台支撑,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合作项目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

  借助新亚欧大陆桥,实现“一带一路”与各地对外开放新高地战略对接。新亚欧大桥是根据“一带一路”走向提出的陆上国际大通道,连接中国东中西部,经过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内陆省份,并贯穿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为内陆地区开展与亚欧地区能源合作提供了有效通道。借助新亚欧大陆桥,重庆、西安、郑州、成都、乌鲁木齐、武汉等将逐渐形成中国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通过与沿线国家展开能源合作,实现“一带一路”战略与各地对外开放新高地顺利对接,进而促进有效衔接,最终实现双赢与多赢。

 

本文为2016年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重大研究项目——四大自贸区运作机制与构建安徽对外开放新高地研究(编号:2016ZD009)阶段性成果。

金泽虎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萌萌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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