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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高校毕业生领跑新一轮创业潮
2015年08月13日 08:24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5年第09期 作者:周海涛 范绪锋 字号

内容摘要:近5年来,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普遍开展、创业实践日益活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不断上升。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引领;助推;民办学校;创业教育

作者简介: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历次创业潮的兴起均得益于政策大环境,助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与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节点基本契合。

  ●近5年来,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普遍开展、创业实践日益活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不断上升。

  ●我们要做实做细分类引导、创新教育、持续帮扶、兜底保障等工作,帮助更多大学毕业生成为新一轮创业潮的领跑者。

  创业是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风向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致经历了三次创业潮:上个世纪80年代初乡镇企业勃兴、90年代初民营经济大发展,以及新世纪以来“全民创业”大潮渐起。综合来看,创业潮的兴起得益于政策大环境,也助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与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节点基本契合。当前,我国经济转入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新趋势。高校毕业生作为高素质专门人才,是最富有激情的成长型创业群体,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潜力巨大。未来几年,国家决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旨在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创业比例。这是推动“在创业中创新”、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先手棋。

  据统计,近5年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普遍开展、创业实践日益活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不断上升,平均每年增长率为0.3%;目前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已经达到2%,其中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2.9%)高于本科毕业生(1.2%),但总体上远低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在政策的鼓励和就业形势的驱动下,大学生自主创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障碍和问题。急需做实做细分类引导、创新教育、持续帮扶、兜底保障等方面工作,帮助更多大学毕业生成为新一轮创业潮的领跑者。

  推进均衡创业,加强分类引导

  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有力的创业政策和优越的创业环境集中在东部发达省份,吸引大学生创业的能力强,繁多的创业项目也集中在大中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的创业资源极为稀缺,不同大学生群体的认识也各不相同。据调查,有55.3%的东部高校学生、63.1%的中西部高校学生认为获得启动基金很难,有53.9%的来自城市学生和62.7%的来自农村学生认为获得创业启动基金很难;同时,认为创业风险大的学生群体中,中西部高校学生和来自农村的学生的比例,显著高于东部高校学生和来自于城市的学生。事实上,大学生创业在东中西部之间、城乡之间、高校之间、行业专业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

  针对大学生创业问题的现状,努力消弭现存差距,我们提出均衡创业、分类引导的思路以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一是统筹配置创业资源,缩小地区、行业、专业、院校、城乡等不同学生群体之间在创业政策、创业环境、社会氛围上的差距,帮助更多的大学生敢创业、能创业、成功创业。二是出台和开展符合地区战略发展需要、区域产业布局、学生发展特点的创业扶持政策和项目。东部地区鼓励大学生在科技和服务业领域进行创业,西部地区鼓励服务业和农牧业领域的创业。三是结合本科、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和过程,探索弹性化学制管理,允许学生边创业便学习和休学创业,对学生创业活动给予学分认定,重点引导高职院校学生积极创业。当然,均衡创业不排斥差异性创业,因为创业领域、内容和方式等必然存在差异,但差异性创业要实现一定程度的均衡,才能在引导大学生创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多方参与

  高校有无开设并实施有效的创业课程,创业教育资源是否雄厚,创业实践平台——如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器”以及各种各样的创业基地能否合用好用,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创业意愿和能力。多年来,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在鼓励引导大学生创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创业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不实,一些高校存在就创业论创业、创业与专业“两张皮”的现象,学生对创业教育的本质、理论体系和目标任务认识不清;二是创业教育主体局限在大学师生群体,创业团队缺少专业导师、企业、行业、协会等群体的参与,课任教师和指导教师缺乏创业实战经验,很难对学生创业提供切适性的建议;三是创业教育定位形式化,“企业化速成教育”的定位追求短期效应,缺少全方位、立体化创业指导服务。

  因此,高校应创新大学生创业教育,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一是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既有全校层面的通识创业课程,又有创业知识与专业课程相结合的学科创业课程,培养大学生创业素养,多渠道、多方式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开拓大学生创业的新思路。二是在挖掘高校自身潜力,培养合格的创业教育教师和相关服务创业人员的同时,加强与企业及校友的联系,邀请创业成功校友或人士、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鼓励企业行业多方参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创业教育的实效性。三是加大对创业意义与价值的宣传力度,形成重视创业和创业教育的社会风气,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奖创意、崇尚创造的社会氛围,增强创业者的“荣誉感”,引领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四是建设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共享、规范、灵活的创业服务体制。整合创业资源,各省和高校搭建专业化的大学生创业帮扶指导机构,设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大学生创业联盟和创业协会,提供创业项目全程指导服务,组织专业人士对大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专业指导,确保每一名大学生都知晓和用好创业政策,并深入判断、准确把握自身的兴趣和能力,引导大学生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单位的创业性质、资质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和未来发展空间进行理性对比和自我分析,做出最优选择,避免创业失败。

  加大扶持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创业政策落地遭遇困境,政策效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大学生创业。从大学生创业场地提供、税收优惠、融资服务到创业者的各项权利保障等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门职责不清、政策内容宽泛等问题,且大学生在创业前期经常遇到办理程序冗繁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如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在税收优惠、贷款方面有文可寻,而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等方面虽在各文件中均有提及,似乎面面俱到;但并未进行细化规定、较为含糊,不利于创业者对政策进行咨询和参考。另外,政策效力不持续,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出现断层。多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如培训补贴、无息贷款(2年后不享受财政贴息)只针对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年度内的大学生,致使大学生创业整体结构呈“梯形”变化,基数大,成功率小。虽然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但有数据表明2009届本科毕业生中有29.6%的人三年后还在继续自主创业,无法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大力鼓励大学生创业,一要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激发大学生创业激情。完善对大学生创业基地的管理,加快推进省级和高校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突出其服务大学生创业的教育性功能,防止其沦为部分单位的赢利工具。增加创业资金总量,改变其资助模式,设立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鼓励高校设立校级创业资金。在大学生创业资金的使用上引入市场机制,将创业资金集中到优秀的、最具潜在成功可能的高科技创业者身上,提高创业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的具体办法,使政策真正“落地生根”。将大学生身份从应届毕业生扩展到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使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能够高效、便捷的申领证照,尽早步入创业之路。二要完善大学生创业长效扶持机制,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鼓励相关部门持续对创业大学生进行信息服务,建立多种信息服务渠道,便于创业大学生获取国家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市场动向等关键信息,做出正确创业选择。开展持续的创业跟踪指导和服务,在提高创业率的基础上延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时限和企业存活期。延长创业大学生税费减免时间,推迟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期限,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存活几率。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费用,增加创业培训班次,强化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效率,使每一名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都能够接受创业教育,提高创业能力。

  健全保障机制,完善兜底政策

  据调研,92.6%的大学生考虑过创业,但实际平均自主创业率不足1.2%,其中,成功比例不足4%。主要原因在于,大学生认为当前创业风险较大,普遍担心创业失败。我国大学生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提供了创业过程中相关事宜的保障服务,如指导培训、资金税收、场地、人事代理等方面,而对创业人员的转业事宜并未进行较为系统化的保障,如户口问题,人事档案行业间流动、社会保险等方面在各项优惠政策中并未具体涉及,增加了大学生创业的压力和顾虑,创业失败就意味着二次失业,且已错过了国家对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就业更是难上加难,致使大学生创业者进入和退出创业活动都存在后顾之优。

  针对上述问题,应健全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减少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一是完善针对创业大学生的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创业初期,大学生可享受城镇低保和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也可以享受失业救济以及接受就业再培训的机会,减少创业大学生的现实压力。二是建立保障创业大学生升学的制度,尊重创业大学生继续升学的权利,简化其各项申请程序,鼓励高校招收具有创业经历的大学生,并为其升学后进一步创业提供专业指导。三是将大学生的创业经历等同于基层工作经历,在创业大学生考取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以及国企员工时给予适当照顾和优惠,为其创业失败后进行第二次人生选择提供良好条件,进一步降低创业大学生创业的各项后顾之忧。四是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奖励力度,定期评选创业优秀人才,给予其经济和名誉奖励,并在户口和税收方面进一步给予优惠,保护其创业热情,引导更多大学生进入创业领域。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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