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国际科技合作既是科技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实现科技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高校科技合作存在着重视不足、人才匮乏、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促进我国高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建议各级政府应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形成统一规划、资源整合、提高效率,高校应重视国际科技合作,明确发展战略,改革、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际竞争,理顺和完善国际科技合作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关键词:高校;高等教育;教育合作;国际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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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科技合作既是科技进步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实现科技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高校科技合作存在着重视不足、人才匮乏、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促进我国高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建议各级政府应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形成统一规划、资源整合、提高效率,高校应重视国际科技合作,明确发展战略,改革、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国际竞争,理顺和完善国际科技合作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关键词:高校 国际科技合作
1 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
1.1 国际科技合作是科技进步的必然趋势
大科学概念诞生于普赖斯1962年发表的《小科学、大科学》演讲。现代世界,在已有框架之上要获取对自然图景更深入和自洽的描绘,只能寄希望于科学前沿在微观和宇观层面全方位拓展,因而,大科学方式是必由之路。既需要巨额投资建造诸如大型强子对撞机、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ITER)等大型研究设施,开展“工程式”大科学研究;也需要围绕某一领域重大研究目标,开展诸如人类基因图谱研究、全球变化研究等由众多科学家分工、协作的“分布式”大科学研究。
许多大科学计划的实施往往超出一个国家的能力,必须开展双边和多边的科技合作,基于国际科技合作的大科学计划是科技全球化最突出的表现之一。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以及耗资巨大的大科学工程已成为进入国际科学前沿,提高本国科技研究实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1.2 国际科技合作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科技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支撑
2012年7月6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在北京举行。就如何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胡锦涛提出“……进一步扩大科技开放合作,提高我国科技发展国际化水平,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高度概括了现代科技创新活动的开放、协同特征,指明了广泛国际合作对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促进作用。
近代以来,国际国内的实践证明: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引进并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科学技术,实施再创新,是欠发达国家实现科技跨越的一条捷径。
2 我国高校国际科技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政府主导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布局缺乏统筹、协调
目前,我国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工信部、外专局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都设置有部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或平台,此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以及大部分省市地方政府也先后设立了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平台资助计划。总体而言,上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资助经费总量占各部门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总经费的比例还比较低。因此,为了促进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发挥其在现代科技活动中的应有作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经费总量尚需科学规划、大幅增加。
其次,这些政府主导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主体部分对资助对象和科技活动性质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了划分,但还是存在较多的交叉和重叠,出现较多一个项目多处立项、一个团队多渠道支持现象,很容易造成资源分散使用和重复配置。此外,加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资助经费总量相对较少,从单个团队项目来看,来源于多方面的经费资助也因此要面对多个上级管理部门,相应增加了项目管理支出,很大程度影响了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率。
2.2 可参与国际竞争、熟悉国际惯例的科研人才匮乏
源于长期的行政化科研模式的传统,加上由此带来的科研人员之间协作意向缺失,不能组建较大、较强科研团队,我国高校目前具有参与国际竞争实力、熟悉国际惯例的科研人才队伍还较羸弱。例如,在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等国际大科学计划中,我国高校参与介入人员较少,而且没有学者被推选在计划中担任较高职务,这对我国后续迅速掌握计划总体设计与核心技术非常不利。
2.3 对国际科技合作重视不足,内部管理专业化程度低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对开展国际科技合作认识还不够充分,反映在管理层面,存在管理机构分散、管理主动性和专业化程度低等现象。
(1)内部管理部门分散,管理机制有待理顺。由于国际科技合作对比其他科技活动涉及更多的管理部门,包括项目、人才、外事、经费、固定资产以及知识产权和保密等多项管理工作,我国高校的国际科技合作存在由多部门共同管理、职责范围划分不清晰和协同效应缺失等问题。一方面,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在管理上必须历经上述诸多程序,实际操作中更显得手续繁杂、历时周期长,因此,一定程度挫伤了科技人员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来源和资助经费渠道不同,上级部门制定有不同管理办法,高校内部也就存在不同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划分不清晰的现象,加之对管理责任的回避,经常造成管理部门互相推诿,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完善的规章制度是高校管理的核心,现阶段我国大部分高校没有针对国际科技合作制定专门的实施管理办法,因此,有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依据缺位,不时出现一事一议现象,降低了管理效率,增加了管理成本。
(2)专业化管理队伍缺失。即使已经制定了完备、细致的规章制度,在宏观层次,仍然需要一批既有多学科领域专业知识基础,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流程的专业管理人才,由他们来完成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组织,项目执行中财务、人事、外事和审计等部门工作协调,合同条款的初步审查,与有关政府和法律部门等进行有效沟通,向科研人员提供管理咨询等诸项工作,此外,还需要关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趋势、政策和管理规章变迁,总结实际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学校制定国际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和完善管理规章提供建议。在现阶段,我国高校不但非常缺乏此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而且由于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等原因,国际科技合作有关管理工作设立的岗位和配置的管理人员都很少,有的管理人员还身兼他职,没有经过专门培训,这种状况严重妨碍了高校国际科技合作顺利展开。
(3)管理信息系统不健全。高校承担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种类较多,既有我国各级政府主导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也有资助来自外国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基金会等的国际合作项目,而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申报、执行和结题环节的要求差异很大,为此,高校建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信息网络势在必行。当前,我国高校国际科技合作的信息系统尚不健全,科研人员只有在实实在在地完成一轮项目后才对其流程有所了解,科研人员、管理者和资助方三者之间没有良好的信息交换机制,也未建立统一和完备的信息系统。
2.4 激励机制不健全、管理主动性欠缺
鉴于国际科技合作在科技活动中所占比例快速增长,开放、协同的国际科技合作将成为未来科技活动的普遍形式,国际知名高校均将国际科技合作作为科研人员绩效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而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考核中均未涉及此方面的内容,没有制定能反映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贡献程度及科技成果的生产力转化率等核心要素系统、科学和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管理主动性方面,以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欧盟科技框架计划”为例,参与该计划单位需要学校制定法律实体代表(LEAR)并申请专用邮箱,及时更新单位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支撑服务,由于未能在这些管理方面主动出击,顺畅申报渠道,严重制约了很多高校深度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2.5 国际科技合作中知识产权战略和法律意识薄弱
发达国家基于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由市场配置以应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活动资源,发挥全社会科技创新单位间的协同创新活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政府主导面向基础理论创新和科学发现的科技创新研究。
同样是源于长期行政化科研模式传统的影响,我国用以规范国际科技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和保密等关键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高校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法律意识也很薄弱,因而,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经常发生外国政府或基金会以非常少的经费资助就获取了我国特有基因、物种等珍惜资源的事件。其次,国外一些企业依据其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专利和标准战术,将委托我国高校研究的技术用于遏制我国和其他国家在该领域的研究和开发,严重阻碍了我国相关行业企业发展。再次,我国高校科研人员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中,往往不重视协议的保密和违约条款,引起法律诉讼,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 发展我国高校国际科技合作的建议
3.1 各级政府应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形成统一规划、资源整合、提高效率
今后我国国际科技合作要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努力在国际科技合作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和提高合作成效,进而实现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重大创新,提升我国科技影响力。
为此,我国要秉承“大国际科技合作”的理念,深入把握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在更高层面做好宏观战略研究,从基础理论科技合作和关键应用技术科技合作两个方向统筹规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协调机制,科学布局资助体系,健全项目评审与评估体系,在经费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