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只有在基于信托的合作性承诺中,家委会才能有效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教师与家长才能建立起长期的、稳定的相互尊重和信任的伙伴关系。
关键词:家委会;家长;幼儿园;教师;伙伴关系
作者简介:

禹天建 绘
只有在基于信托的合作性承诺中,家委会才能有效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教师与家长才能建立起长期的、稳定的相互尊重和信任的伙伴关系。
我们讲家园共育,不仅仅是教育资源的拓展,更是治理权利的拓展和教育功能的拓展。
保教并举、家园共育,是现代幼儿园教育的基本特点。其中,家长委员会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幼儿园工作,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题中应有”。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出,“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十七大前后中央相关文件中,就已经将教育纳入社会民生建设部分,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正在形成,幼儿园也逐步成为社会的功能中心。建立家长委员会,正是现代学校制度新型治理行为的重要构成部分。
广大幼儿园教师应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按照指导意见对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一系列要求,全面理解、积极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加大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型,不断赋予保教并举、家园共育以新的内容和内涵。
基于权利信托的互相尊重与信任的伙伴关系
家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即与幼儿园形成了权利信托关系。家委会,乃是甲乙双方信托行为的组织形态,是幼儿园与家长之间互相尊重与信任的伙伴关系的缔结。也就是说,相互尊重与信任,不应被置于脾气、情谊、观念等个人主观性的选择之下,也不应仅仅满足于有利于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和需求,而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法所“必须”、理所“应当”、情所“自然”的共同体意志。但现实状况下,有些幼儿园家委会看上去都有,听起来像那么回事,工作开展似乎也正常,但真正细看,很多是虚设,没有独立性,没有话语权。主要原因是教师和家长之间缺少真正和真实的互相尊重与信任。家长在事实上仍处于从属、被动地位,有些家长即使对幼儿园管理有意见或疑问,也将自己的诉求降到最低,不敢提,不知怎么提,担心孩子受牵连,怕得不偿失。深层的原因,就是缺乏信托观念,也就是缺乏平等的观念。
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家园共育,芬兰认为教师和家长应建立伙伴关系,即在彼此尊敬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做出合作性承诺,了解并满足孩子的兴趣,实现知识经验的对接,准确辨认孩子的潜在需要,支持孩子在各领域的成长、发展或者学习。
只有在基于信托的合作性承诺中,家委会才能有效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教师与家长才能建立起长期的、稳定的相互尊重和信任的伙伴关系。因此,与家长建立并保持相互尊重和信任的伙伴关系,是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要求和专业素养,保教并举、家园共育,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