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部已完成30余所“985”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我国高校长期“无章可循”的局面开始改变,这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关键词:地方高校;高校章程;地方特色;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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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已完成30余所“985”高校章程核准工作,我国高校长期“无章可循”的局面开始改变,这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按照要求,2015年年底,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成所有高校的章程核准工作,这对其余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制订章程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从已经核准的大学章程看,虽结构有别,繁简各异,但各校章程特色不彰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地方高校在制订大学章程时,应着力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地方高校需秉持“地方”理念,凸显“地方”特点,突破“地方”局限,制订特色鲜明的章程。
秉持“地方”理念
有别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地方高校由地方政府举办,钱从地方来,事归地方管,人由地方任,肩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传承引领文化、提供社会服务的重任。地方高校能否制订好大学章程,不仅事关学校利益、社会公益,而且关乎地方发展。制订章程时秉持“地方”理念,一要坚持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准确的办学定位,应服务对象明确、办学目标清晰、类型指向精准、培养标准充分、办学特色彰显、规模层次适当。
二要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地方高校办学资源来自地方,按照资源依赖理论的观点,为了获取这些资源,特定组织必须同它所处的环境内的控制这些资源的其他组织化的实体之间进行频繁互动并努力建立亲密关系。因此,地方高校应利用地方独特的行业、企业资源优势,在章程关于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内容的规定上突出行业、企业在参与办学中的重要作用。可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吸收政府官员、行业代表、社会贤达、杰出校友等成立学校理事会,为学校搭建更为广阔的交流合作平台,争取更多更优质的办学资源。
三要广泛听取地方意见。大学章程规定政府权力、学校权利,涉及地方政府、用人单位、高校、教师、学生等利益攸关体,牵扯面较广,社会关注度高。为了回应好、协调好、保障好各方关切与利益,制订章程的全过程应坚持多向互动,做到“开门立法”。除在校内广泛征求院系、学术组织、教职员工、学生意见建议外,还应加强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贤达的沟通,充分吸收他们对章程内容的意见建议。尤其对政府权力的规定,要与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沟通、反复沟通,争取政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凸显“地方”特点
一要凸显人才培养特色。源源不断地输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是地方高校的根本任务和价值体现。因此,章程要突出强调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主要满足地方需求、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体系。需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满足地方需求、体现地方特点的专业设置目录、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制度、素质拓展体系、教育教学标准。
二要凸显学科建设特色。学科建设是高校的龙头工作,是培养人才、开展研究、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地方高校要根据地方优势主导产业或相关行业需求建设学科,搭建平台,在章程中确定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战略规划、特色方向。
三要凸显科学研究特色。章程中应明确科学研究主要服务于地方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的指导思想,结合地方特点凝练研究方向,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学问题和实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