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从去年春季学期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教育经费可携带”。
关键词:子女;利好;钱随人走;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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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从去年春季学期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教育经费可携带”。毫无疑问,这种“钱随人走”的经费转移机制,对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一大利好。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然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究竟该以谁为主承担管理职责,在上世纪90年代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一些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的地区,在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义务教育本身所具有的以户籍为准的属地性质,使得一些人在实际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消极心态。进入新世纪,随着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为主”的政策逐步明确,该以谁为主承担管理职责的困惑逐步消除。
虽然管理职责明确了,但经费问题如何解决,仍然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由于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经费拨付具有以学生户籍为准的属地性质。学生一旦离开户籍所在地,教育经费并不能做到“钱随人走”。近年来,很多地区积极吸收随迁子女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这些地区,特别是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的地区,也感受到了不小的经费压力。
针对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所面临的经费困扰,中央和地方想了很多办法。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并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为接受随迁子女较多、条件薄弱的城市公办学校提供经费支持,同时扶持接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对于缓解经费不足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种“以奖代补”的方式仍存在一定局限性,毕竟它不能惠及所有接受随迁子女的地区和学校。围绕如何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向非户籍所在地转移,也有地方提出了实施“教育券”的设想和建议,但因为缺乏制度设计,且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而被搁置。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从去年春季学期开始,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钱随人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这为更好地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带来新的机遇。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钱随人走”,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随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特别是“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原则的确立,有利于对随迁子女就学状况实施动态监管和全程跟踪,从而使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变得更加规范有序。同时,国务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了学生依据学籍而不是户籍身份,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原则,也为实现“钱随人走”创造了有利条件。当然,由“籍随人走”逐步走向“钱随人走”,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还需将操作环节做得更加细致,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特别是经费保障机制,仅凭流入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好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反之,有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了“钱随人走”,也不意味着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就变得顺理成章。如果流入地缺少主动意识和大局观念,这项工作仍可能止步不前。从这个角度看,有了好的保障机制固然重要,同时要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快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也只有这样,“钱随人走”的保障效应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作者汪明,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